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6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某省市级城投平台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某省市级城投平台(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7.325亿元,由某头部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发行人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9月25日结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0.9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00%,认购倍数为1.01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注册资本金20亿元,总资产达750多亿元,报告期内核心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项目代建、商品房销售、劳务派遣、商品销售等。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顺应“以低息债置换高息债”的政策趋势,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网下询价及发行等专业的法律服务,并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债券。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长安汽车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投资近日,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完成数亿元B轮战略融资,本轮融资由长安汽车旗下安和基金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联合出资完成。观韬合伙人马钰朋、肖玥垚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融资方案分析建议、融资协议谈判及审核,融资相关法律文件拟定及实施落地等。此前,太蓝新能源已完成5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君联资本、两江资本、中金资本、招商局创投、正奇控股、国鼎资本等。马钰朋律师团队均参与公司此前融资服务。在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之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要求渐高,固态电池成为关键突破口之一。太蓝新能源作为固态电池代表企业之一,专注于新型固态锂电池及关键锂电材料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拥有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电芯设计-工艺设备-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开发能力,核心研发团队从2011年开始便专注于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先进电芯、核心工艺及热管理等领域有着1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布局,累计专利近500项。针对市场需求率先实现了包括4C超快充半固态电池等多种体系先进固态电池的开发和生产落地,今年4月,成功制备出世界首款超高能量密度720Wh/kg,单体容量120Ah全固态锂金属电池,刷新了体型化锂电池的最高能量密度和最大单体容量记录。长安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企业,本轮战略入股既是对太蓝新能源团队、技术的认可,也是在新能源领域向新向上的深化和拓展。观韬是最早在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服务、股权激励、资本上市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全面法律服务。观韬律师熟知科技、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创业兼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监管政策,熟...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6.5亿美元高级债券2024年8月,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3.5年期的6.5亿美元高级债券,票面利率4.75%。中铝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根据《财富》杂志,中铝集团自2008年以来一直位于世界500强企业之列。观韬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在本次发行中的负责合伙人为陈晓窗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4
    观韬交易 | 观韬协助客户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近日,观韬协助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期为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首期发行,本项目采用储架形式分期发行,储架总规模为1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2.58亿元。募集资金将通过保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着重为济南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重点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持。观韬为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协助交易结构设计、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见证意见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观韬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本所合伙人崔相伟律师以及主办律师宋颂。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3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于2024年8月6日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并于2024年8月9日上市.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面向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票息3.95%,发行规模近18亿元,债券期限5+3+2年,最新主体评级A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发行人主要负责该市公路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整理等业务。根据“35号文”,要多措并举缓释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严控融资平台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融资接续,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债券本金借新还旧,并稳妥压降债券存量规模。重点省份可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前提下,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符合“35号文”精神,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现场访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业的法律服务,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观韬荣誉 | 观韬上海办公室多名律师获评“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近日,虹口区司法局、共青团虹口区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虹口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了第五届“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在该项四年一度的评选中,经过激烈角逐,观韬上海办公室的张烜律师、蒋则谢律师、裔沁玮律师荣获“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项晨律师荣获“虹口区优秀青年律师进步奖”。        张烜 律师                                                   蒋则谢 律师            裔沁玮 律师                             项晨律师 (左起:项晨律师、裔沁玮律师、张烜律师、蒋则谢律师)青年律师是法律服务行业的生力军,肩负着推动法律服务创新和促进社会法治进步的重要使命。观韬始终心系青年律师的培养和发展,致力于为青年律师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助力青年律师在追求卓越的道路上稳步前行。在各级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中,观韬的青年律师屡获佳绩。观韬上海办公室张烜律师、蒋则谢律师、裔沁玮律师、项晨律师获得的荣誉和奖项,既是对他们个人专业素养的肯定,也是观韬青年律师精神风貌的生动展现。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观韬荣誉|观韬厦门办公室荣获厦门市律师协会首届短视频大赛一等奖、最佳导演奖2024年10月26日,由厦门市律师协会与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厦门青年法律人创新文化节之“你好,律师”首届短视频大赛圆满落幕。观韬厦门办公室吴侨柳、励佳楠、黄宏斌、田秋宜、吴镁灵、戴佳敏等律师共创的作品《平凡中的不凡》经过初赛、决赛、现场路演,最终凭借作品独特的创意、用心的制作及精彩的路演表现,在众多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揽获本次大赛一等奖、最佳导演奖。大赛组委会对作品及参演人员给予高度评价,本次获奖肯定了观韬厦门办公室锐不可当的律师风采,是观韬人在法律服务领域之外,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精神表现。 [创作背后的故事]为了可以创作出令人满意的作品,观韬主创成员们进行了十余次线下及线上会议,反复打磨剧本,几乎牺牲了闲暇休息的时间,全员全身心投入到脚本创作、视频拍摄以及后期剪辑中。有时拍到凌晨一两点,也只为捕捉一个最真实动人的镜头。备赛期间主创成员们不仅在专业技能上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而且在创意构思上也碰撞出了许多火花。他们的努力和付出,不仅展现了律师们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更让我们看到了那份对艺术创作的热爱和执着。          [关于作品]《平凡中的不凡》以一个记者采访路人作为开头引入大家对律师的好奇,再以记者实时跟拍的视角去真实还原律师的日常还有一些不为外人道的故事,打破了公众对律师的刻板印象。除了传统影视剧里“高大上”的律师形象,还有很多初出茅庐和这个世界在热烈交手的一群律师,即使被按在地上摩擦也依然坚强乐观地热爱这个世界。借这个作品勉励自己也想鼓励每一个在平凡岗位上发光发热的陌生人,精彩的生活才刚刚开始,要相信生命因你而不凡。  在未来的发展中,观韬厦门办公室将继续积极参...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1
    观韬荣誉 | 观韬荣获“2024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十项提名2024年10月31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正式公布了“2024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地区&华中地区(ALB China Regional Law Awards 2024: South China & Central China)”的入围名单。观韬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法律专业能力、杰出的市场表现以及良好的客户口碑,共获十项年度大奖提名。 交易类奖项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并购交易大奖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物业项目领衔合伙人:王雪霞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合规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争议解决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破产重组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财富管理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个人类奖项 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女性律师大何红艺年度华南华中地区争议解决律师大奖 黄福龙年度华南华中地区管理合伙人大奖 李焰盛2024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地区 & 华中地区法律大奖将聚焦于华南华中地区的7个省和自治区,即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河南省、湖北省和湖南省。此次大奖,吸引了百余家在华南华中地区法律服务市场取得斐然成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法务团队,涉及30个奖项的法律业务领域。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5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2024 ALB China 区域市场排名:长三角地区律所和客户首选律师”榜单2024年10月25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公布了“2024 ALB China 区域市场排名:长三角地区律所和客户首选律师”榜单。观韬再度荣列榜单的“长三角地区非本地律所”类别,合伙人倪大刀律师获评“长三角地区客户首选律师”。长三角地区非本地律所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的律师行业不断推动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创新与变革。观韬持续深耕区域法律服务市场,已成为长三角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先律所之一。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合肥办公室与设立于2023年正在快速成长的温州、宁波办公室依托平台优势联动发展,充分利用各办公室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标准的法律解决方案。长三角地区客户首选律师: 倪大刀观韬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业务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商事争议解决邮箱:nidd@guantao.com倪大刀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在诉讼方面,经办了一批经典案例,包括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与追讨、工期或质量索赔、优先受偿权、阴阳合同、实际施工人、挂靠、股权转让、公司僵局等等。在非诉方面,曾为多个大型工程项目提供过全过程、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结算等,涉及工程项目类型不仅包括传统的施工总承包,还涵盖了EPC项目、PPP项目等新型服务领域。倪律师参编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刑事合规审查及刑事风险防控》(法律出版社)也已出版。ALB通过一系列区域市场排名聚焦于区域法律市场上实力雄厚、成绩斐然、表现亮眼的杰出律所,并关注区域法律市场上有雄心、有潜力、有卓越表现和良好口碑、正在快速成长为未...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5
    观韬荣誉 | 观韬荣获2024年度《商法》卓越律所区域大奖2024年10月15日,国际领先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了“商法卓越律所大奖(区域奖项)2024”榜单。观韬凭借雄厚的区域实力及卓越的市场表现荣获“卓越综合实力律所 (北京)”与“卓越综合实力律所 (西安)”奖项。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月,是总部设于中国北京的专业化、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在境内外主要城市共设有30间办公室。观韬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商法》考察了各家律所过去一年的杰出交易、案例或引人注目的其他成就,亦仔细考量来自企业高管与法务的推荐和评价,评选出了各省市具优秀综合实力的本土及区域律所。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5
    观韬动态 | 观韬成都办公室助力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议题会间会成功举办近日,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收到四川省商务厅的《感谢信》,感谢观韬成都办公室积极参与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议题会间会(暨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八次会间会)活动,为会议的高质量举办提供了有利支撑。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议题会间会(暨联合国贸法会第三工作组第八次会间会) 于2024年10月24日-25日在成都圆满举办,主要议题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中的上诉机制和多边法律文书,这是该类国际性会议首次在中国内地举办。本次会间会研讨专业高效,交流热烈充分,吸引了140余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官员、部分第三工作组国别代表、来自世界各地的观察员及知名高校专家学者、国内外仲裁专家共同参与,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推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优化全球投资法治环境贡献了重要的智慧和经验。观韬成都办公室仇光莉、杨旭辉、秦晓雪律师作为四川省商务厅常年法律顾问,为本次会间会活动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支持,并受邀参加本次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议题会间会。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观韬动态 | “法律赋能数据资产化”交流研讨会圆满召开10月26日上午,由河南省律师协会主办、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法律赋能数据资产化”交流研讨会在省律协顺利举行。此次会议邀请了多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数据资产化的热点问题。 会议伊始,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协会长徐步林发表致辞,强调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在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的作用。 随后,工信部“数字经济”重大专项首席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尹西明带来题为《数据要素×出新质生产力的新范式新战略新思考》的主旨演讲,深入剖析了数据要素如何与新技术、新业态深度融合,为参会者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启示。 会上,多位嘉宾围绕数据资产化的实践经验、面临的挑战以及解决方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河南数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研究专家进一步阐述了数据资产化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强调了构建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南京南邮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宋攀总监则从技术角度,探讨了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河南省广电传媒控股集团副总经理申淑娟以唐宫夜宴的成功为切入点,提出创新数据化发展,以数据化支撑传统文化发展。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总经理潘新民分享了数据资产在实际交易中的经验,强调数据资产入表后的管理、评估与运用的重要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王建军提出了数据资产化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建议行业应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此次会议不仅促进了各界对数据资产化的理解与应用,也为河南省的数据资产化进程注入新动力。
  • 发布时间: 2024 - 11 - 04
    观韬党建 | 观韬青岛办公室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与民主党派的亲密合作关系,提升律所全体党员同志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2024年11月2日至3日,北京观韬(青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开展参观海阳市地雷战纪念馆“传承红色基因 弘扬地雷战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当天,律所全体党员同志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们共同参观了地雷战纪念馆。在纪念馆内,大家驻足凝视,聆听着讲解员的深情讲述,那一幅幅珍贵的历史照片、一件件饱经沧桑的实物,生动地再现了海阳人民在艰苦卓绝的条件下,运用智慧和勇气,与侵略者展开殊死搏斗的场景;那一枚枚锈迹斑斑的地雷,仿佛在诉说着当年战斗的激烈与残酷;那一个个英勇无畏的英雄事迹,代表着海阳人民不屈不挠的抗战精神,让人心生敬仰。也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光辉历程。  参观结束后,大家共同前往会议厅开展学习座谈会。会上,全体人员集中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全体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各自分享本次红色教育活动的感悟,让我们一起铭记历史,珍惜和平,团结奋斗! 青岛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侯彬、民革党员于文蓬、民建会员李杰参加了本次活动。最后,作为党员律师,我们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31
    观韬动态 | 观韬南京办公室联合主办“长江生态保护和司法赔偿修复新模式”专题研讨会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并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10月2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联合主办了“长江生态保护和司法赔偿修复新模式”专题研讨会。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庆武、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利民以及南京大学教授吴卫星、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姜盟秘书长、观韬南京办公室执行主任吴福洪、观韬南京办公室环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祝红、海事海商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吴萱及鼓楼区相关执法部门、企事业机关代表等共计20余人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江豚保护志愿者马青主持。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庆武副会长首先对与会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指出将长江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进行推进,是既利生态,又利民生,更利长远的举措。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苏介绍了鼓楼区检察院在环境保护与长江保护的相关成果及创新司法修复赔偿新模式的典型案例。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利民介绍了湖北省通过在实践中公益组织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作,成立专项基金并推动长江上下游多方参与长江大保护等方式创新举措。同时也指出,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存在鉴定费无处可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明确规定等不足之处,需要各部门联合协作以更好的完善相关措施。南京江豚水生生物保护协会秘书长姜盟介绍了协会是国内首家专门从事江豚保护的社会组织,并在近年来承担了长江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诸如:新济洲供水工程生态补偿项目、南京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的生态补偿项目等,对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其也指出目前社会组织在江豚保护过程中存在资金来源局限、保护力度不足等现实性问题,在日后的发展过...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30
    观韬动态 | 观韬福州办公室五周年庆典——璀璨五载 观韬新程2024年10月25日,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举办五周年庆典活动,观韬福州办公室同仁们汇聚在一起,共同欢庆五周年,开启新一岁的发展篇章!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一千八百多个日夜如白驹过隙,我们携手同行,走过五载春秋。本次五周年庆典,恰逢律所更名,既是我们对往昔峥嵘岁月的回顾及总结,更是对律所美好未来的期许和展望。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满怀感恩,与每一位客户、同仁分享这一段征途中的光辉瞬间。    观韬福州办公室执委会主任孙昱晓律师进行了精彩致辞,回顾律所五年来的发展,并展望未来。 在各位同仁的见证下,我们揭开了象征着观韬福州办公室新征程的牌匾。各位合伙人代表及青年律师代表手持金剪,共同为观韬福州办公室的五周年庆典剪彩。    五年来,我们并肩作战,风雨同舟;我们的客户给予莫大的信赖和支持;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一起切蛋糕开香槟,庆祝五年来的成长与收获。            笙歌鼎沸,我们在五周年庆典酒会中共享美好时刻。            时光如沙,岁月成画,颗颗细沙互相融合、不可分离,正如同观韬福州办公室家人们协力共进。五年来,我们凯歌而行,不以山海为远;未来,我们将乘势而上,不忘初心,坚定携手奔赴无数个五年!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4
    观韬公益 | 宁波小记者“法”现之旅——走进观韬宁波办公室2024年10月19日10时,观韬宁波办公室“法律雏鹰计划”继续开展,来自宁波市钟公庙中心小学的十余名小记者们怀着兴奋与好奇的心情来到了观韬宁波办公室,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探索之旅。         观韬宁波办公室张杰律师作为本次活动的指导老师,给小记者们们介绍了宁波办公室的历史背景、发展沿革、全球布局、律所荣誉等。小记者们认真聆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律人在追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不懈努力。   随后张律师带领小记者们步入宁波厅会议室,为小记者们讲解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内容。他用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小记者们了解到法官是如何公正裁判案件,检察官是如何履行检察职能,律师又是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记者们积极提问,张律师热情地互动交流,并风趣地回答了一名小记者问的:“为什么法官只会判死刑”这一问题。此次会议帮助小记者们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会议上张律师寄语小记者们:“希望大家努力学习,有朝一日也能够加入到法律事业的大家庭中,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最让小记者们激动的环节当属模拟法庭演绎,本次庭审以“校园盗窃案”为素材。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小记者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法警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进行。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庭上进行激烈辩论。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小记者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此次“法律雏鹰计划”活动,为宁波小记者们打开了一扇了解法律世界的窗户。活动结束后,小记者们纷纷表示收...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公益 |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观韬温州办公室普法义工队参加公益慈善服务活动9月1日上午,2024温州市暨鹿城区纪念《慈善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慈善嘉年华活动在风景秀丽的杨府山公园盛大开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本次活动不仅是对《慈善法》实施八年来的回顾与肯定,更是对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展望与激励。温州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张加波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温州市领导张洪国、章月影、诸葛启钏等参加活动。在这特别的日子里,观韬温州办公室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普法义工队投入到活动中,为推动慈善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温州市作为经济活力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推广与实践。通过举办此类活动,不仅增进了公众对慈善法规的了解,也促进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在活动现场,观韬温州办公室的普法义工队设立了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小扇、普法宣传单以及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为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慈善法》及相关法律问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慈善的法律环境和参与慈善活动的正确方式。义工队的成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每一位参与者,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积极的慈善环境。通过此次公益慈善活动,观韬温州办公室的党员党性得到充分锤炼,他们充分意识到身为党务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更要坚守原则,依法行善兴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温州慈善事业贡献属于北京观韬中茂的力量!在未来,温州市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推动慈善法规的深入人心,激发更多市民的慈善热情,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观韬温州办公室也将持续在普法和慈善领域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观韬公益 | 观韬宁波办公室“小小法律人”活动顺利举办近日,观韬宁波办公室与宁波银行联合组织开展的“小小法律人”职业体验暑期研学活动在观韬宁波办公室圆满举办,十余名来自宁波各个学校的小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由观韬宁波办公室合伙人罗丁丁主持本次活动,共同带领小朋友们走入职业认识与探索。 在罗丁丁律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观韬宁波办公室,了解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全球布局,以及律所荣誉等。随后大家前往“宁波厅”多功能大会议室,由罗律师讲述庭审背后的故事,带领同学们探索庭审的意义,同学们也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与交流。 接下来是重头戏,同学们跟着罗律师来到“中国厅”模拟法庭,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现场进行激烈的辩论。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罗律师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一一点评,并评选出了三位最佳角色,并进行了颁奖仪式。 随着大家在欢声笑语中拍摄完大合照,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学们通过感受律所工作环境,亲身经历庭审体验,接受罗律师的现场指导,对法律人的日常工作及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观韬宁波办公室接下来将举办更多相关活动,继续推进“法律雏鹰计划 ”,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人的相关职业,并做好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观韬公益 | 成为更好的自己——2024年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夏令营2024年8月17日-19日,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刘星、林子晨、杨晓峰、王语秋及律师张楚珧、吴如意、李雨航、韩欣彤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共27人,来到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的西和县第一中学,为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及另外两个甘霖班的同学们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成为更好的自己”主题夏令营活动。 “合影”8月15日一早,志愿者们放下手头的工作和与家人共处的时间,自付费用,分别从北京、杭州、云南等地出发,于当日晚间陆续抵达西和一中。志愿者们马不停蹄,立即沟通准备,针对本次夏令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及模拟培训,排练熟悉整个夏令营各个环节的活动流程及细节,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清点夏令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就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订预案,以确保夏令营的成功举行。开班仪式8月16日,洪律师及其他志愿者分成四组,对申请加入2024级“甘霖班”的同学们进行了一对一面谈,确定了50名甘霖生的名单,并来到部分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下午4点,“2024级西和一中甘霖班”正式开班。      “一对一面谈”    “家访”    “开班仪式”开营仪式8月17号上午,在洪律师的主持下,《2024西和一中甘霖夏令营》正式开营。西和一中三个年级的150余名甘霖生及“珍珠班”的40名珍珠生、学校领导及老师及全体志愿者一同参加了开营仪式。西和一中党委书记王纪红同志首先致辞,并预祝夏令营圆满成功。洪律师代表志愿者们发言,希望通过夏令营活动,能更好地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促进同学们的成长,帮助同学们收获更好的自己。 “校领导致辞” “志愿者介绍”破冰游戏开营仪式后,志愿者们和同学们一起参与了多样的破冰游戏,正式开始了...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6
    观韬公益 |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2024年7月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专项工作汇报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市区两级人大、检察院领导,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等共计40余人出席会议。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2023年度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污染环境案企业合规计划公开听证,对企业合规计方及中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与环境资源保护等多类领域中参与案件跟踪观察,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履职成效突出,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  祝红律师2006 年起执业,现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所环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擅长环境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国际企业内控等领域法律服务。另任南京仲裁委仲裁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江豚水生生物护协会理事、南京莫愁生态环保协会副会长、南京德雨慈善基金会监事长、江苏省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祝红律师曾先后获得南京市“优秀女律师”、“十佳律师”、“优秀环境保护业务奖”、“南京市最美家庭”等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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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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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业境内以及跨境并购•...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钱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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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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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邮箱:guantao@guantao.com

       电话:(86-10)6657 8066

       传真:(86-10)6657 8016

       邮编:100032

     



    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月,目前北京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金融街早已是中国名副其实的金融管理中心。坐落在北京金融街上的观韬,经过超过二十五年不断的开拓、创新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专业建设和律师团队等方面已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等诸多方面。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

    北京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同时拥有多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我们的专业顾问,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北京办公室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殊荣,并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北京办公室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以及国际领先的跨国企业等。我们在各个法律领域参与的标志性项目中,对客户的法律需求以及所服务领域的深入了解,都充分的展示了我们高品质的服务于各个法律领域的承诺。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上海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12层、22层

        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

        电话:(86-21)2356 3298

        传真:(86-21)2356 3299

        邮编:200051

     



    2001年3月,观韬上海办公室成立。目前上海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上海办公室的法律服务优势领域涵盖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收购与兼并、私募与风险投资、境外投资、银行和金融、破产清算、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招标与投标等,并且在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商业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强大实力和优秀业绩。

    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先后为上海世博会、上海中心大厦、上海迪士尼、上海中环线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国家会展中心、徐汇滨江地块开发等诸多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办理了大量既具社会影响又有专业创新的银团贷款项目、股权交易项目和资本投资项目,并担任东航集团、金茂集团、世茂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东亚银行、国家电网华东公司、上影股份、陆家嘴股份、上海城投、上海仪电、上海申虹、上海申迪、洛克菲勒外滩源开发公司、三菱电机等众多政府机关、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上海办公室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等称号,并有多人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高校法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上海办公室坚持“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追求“更专业、更诚信”的服务目标,以昂扬的姿态、宽广的胸怀、全球化的视野,为律师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更大的空间,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西安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广场3号楼35层3501-08

       邮箱:guantaoxa@guantao.com

       电话:(86-29)8842 2608

       传真:(86-29)8842 0929

       邮编:710075


     

    观韬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最早设立的分所。

    西安位于中国西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现代化大都市。西安办公室的设立顺应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

    观韬西安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坚持在法律服务领域”做专、做精、做强“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当地客户众多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知名民企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西安办公室现有23名合伙人,6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设有公司证券部、金融部、争议解决及诉讼部等专业部门。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成都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仁和春天国际广场A座20楼2003室

        邮箱:guantaocd@guantao.com

        电话:(86-28)62129886

        邮编:610041


     

     

    观韬成都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8月,现办公地址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办公室现有33名注册律师,包括9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若干。

    成都办公室拥有理论深厚、勤勉尽责、经验丰富、服务诚信、追求卓越的专业律师工作团队,在一体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下,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体系,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全过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成都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业务与并购、行政法律事务、国际投资、房地产与建设、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领域,为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知名民企等客户提供常年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的业绩。

    成都办公室曾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将继续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队伍建设,持之以恒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11 - 24

    大连_副本.jpg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大厦1109室

       邮箱:guantaodl@guantao.com

       电话:(86-411)8282 9601

       传真:(86-411)8282 9901

       邮编:116001

     



    观韬大连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3名合伙人,15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大连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金融、石化、软件、机械制造和物流基地,设立大连办公室是观韬顺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大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证券、银行、改制与上市、房地产、诉讼仲裁等业务领域。

    大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合规咨询、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票及债券发行、企业清算与重整、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方面,具有稳定、完整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深圳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6层

         电话:(86-755) 2598 0899

         邮箱:guantaosz@guantao.com

         邮编:518048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也是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

    观韬深圳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1月,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深圳办公室基于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而设立,为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证券化、基金、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破产清算、诉讼仲裁及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部分合伙人及律师在其他领先律所工作多年后加入,多有海外留学、工作经验,各个团队合作无间、专业互补,已经成为本所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室之一。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济南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6号中银广场十九层

       邮箱:guantaojn@guantao.com

       电话:(86-531)6788 5166

       传真:(86-531)6788 7166

       邮编:250014

     

     


    观韬济南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3月,现有10名合伙人,37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济南办公室基于其省会的地理优势,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济南办公室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等。

    济南办公室在处理公司及资产的并购、处置、运营;大宗土地开发、拆迁立项、规划建设手续;风险性投资等领域业绩突出。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诉讼及执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厦门_副本.jpg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楼

       邮箱:guantaoxm@guantao.com

       电话:(86-592)5205 899

       传真:(86-592)5202 133

       邮编:361012

     



    观韬厦门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3月。2015年9月,厦门办公室吸收合并两个当地律事务所,即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整合后的厦门办公室现有郑水园、李焰盛、朱玥、陈宇和张盛利5名合伙人,并有100余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

    厦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作为经济特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海峡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厦门办公室依托厦门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水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厦门办公室本着“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注重发挥群体智慧,讲求团体协作精神,注重个人特长和集体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厦门办公室独特的法律服务风格。我们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产权界定、银行业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和私募基金、房地产项目,破产业务、海商海事、体育投融资和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我们也致力于提供刑事和知识产权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香港办公室

      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18樓1801-3室

       郵箱:guantaohk@guantao.com

       電話:(852) 2878 1130

       傳真:(852) 2878 1360

        

     



    观韬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PCWCC)三年的联营, 2016年2月1日观韬香港获得香港律师会的批准正式本地化,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Guantao & Chow)的名字,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并于2024年4月1日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Gallant)(https://www.gallantho.com/) 联营,同时Gallant的主管合伙人黄永昌律师加入观韬香港担任顾问律师。


    观韬香港拥有五位合伙人闫芃芃律师、吴静怡律师、李家学律师、林国明律师和林锡光律师,五位顾问周永健律师、周淑娴律师、胡家骠律师、陈启鸿律师及黄永昌律师。其中,PCWCC创始合伙人、前香港律师协会主席、前香港赛马会主席周永健先生担任观韬全球主席,闫芃芃律师担任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


    进驻香港是建设及拓展观韬核心业务至关重要的一步,本地化后的香港办公室将成为观韬国际化的一个战略中心,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我们将借助香港的地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整合律师资源,客户资源,使观韬能够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观韬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https://www.ashurst.com/ )建立了超过十年的联盟关系。亚司特是一间领先的、在17个国家拥有29间办公室的国际所。通过与亚司特的紧密合作,我们将在全球的平台上、持之以恒地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天津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6层609-611号

       邮箱:guantaotj@guantao.com

       电话:86-22-58299677 

       传真:86-22-58299679

       邮编:300042

     



    观韬天津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4月。

    天津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天津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天津办公室顺应天津的发展,在天津标志性建筑信达广场设立办公室,向各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在外商投资、公司并购与重组、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广州_副本.jp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邮箱:guantaogz@guantao.com

       电话:(86-20)38398787

       传真:(86-20)38398331

       邮编:510623

     

     


    观韬广州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2月。现拥有3名合伙人,5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中国第三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中国华南地区的金融、贸易、经济、航运、物流、政治、文化中心,国家交通枢纽,是著名的“千年商都”、“花城”。广州分所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核心城市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金融、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刑事、行政法律业务等。

    广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集中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兼并与重组、私募股权与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杭州_副本.jp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东北裙楼 

       邮箱:guantaohz@guantao.com

       电话:(86-571) 89939691

       传真:(86-571) 89939620

       邮编:310013

     



    观韬杭州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1月。现拥有20余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人员共计60余名。

    杭州是中国浙江省省会,华东地区特大城市,是长三角副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浙江省及华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传媒、通信和金融中心。

    杭州办公室在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证券、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基础设施与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悉尼办公室


       地址:Suite 6, Level 7, 66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邮箱:sydney@guantao.com

       电话:+(612)9002 0999

       传真:+612)9283 3567





    观韬悉尼办公室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立足于服务中国客户,开拓澳大利亚投资市场,将继续与顶级的国际律师行亚司特(Ashurst)推进联盟合作关系,依托两个网络,一个整体的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最人性化、最商业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着重于协助: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兼并、收购业务;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主板ASX为主)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澳大利亚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业务。

    主要的行业领域将涉及:

    农业;

    房地产;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建设;

    高新科技、新兴技术;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苏州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南楼1804-1806室

       邮箱:guantaosuzhou@guantao.com

       电话:(86-512)6606 0898

       邮编: 215000

     




    观韬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即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7月,办公面积700平方米。系总所基于地域布局在苏州开办的一体化办公室。苏州办公室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分别在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和兼并收购、公司合规、境外“一带一路”走出去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专业律师,该些律师在苏州均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是业内公认的领跑律师团队。






  • 更新日期: 2017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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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写字楼16层

       邮箱:guantaowh@guantao.com

       电话:(86-27)87898080

       传真:(86-27)87898180

       邮编: 430061

     



    观韬武汉办公室于2017年6月18日设立,现有合伙人、专兼职律师及律师助理70余人,其中硕士以上含硕士31人、教授1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其中“武汉光谷”具有全国少有的两块“金字招牌”—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办公室立足武汉,辐射湖北,本着“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精品化的法律服务。

    武汉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银行和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与处置、刑事辩护、公司与并购、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等方面。在上述领域,相关律师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武汉办公室于2021年获评武昌区“先进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党支部于2023年分别获评武昌区、武汉市两级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将武汉办公室作为法学实践基地。


  • 更新日期: 2018 - 04 - 02

    南京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0楼

       邮箱:guantaonj@guantao.com

       电话:(86-25)57793566

       邮编:210019

     




    观韬南京办公室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位于六朝古都南京风光旖旎的十里秦淮之滨,拥有现代化办公室3200余平方米,执业律师100余人,涵盖多个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全球23间办公室之一。

    古都金陵,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之城,有天下文枢之誉,如今高校林立,人才荟萃。律所聚人文之气,揽八方英才,拥有来自“五院四系”以及当地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4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法学博士4人、硕士17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律师23人。多名律师成为行业翘楚,16名律师在省、市、区三级律协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6名律师在国内多所法学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5名律师兼任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观韬南京办公室为三百余个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做贡献。服务客户包括江苏省地震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河海大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办公室成功入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汇鸿集团、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金资本运营集团、南京农创园科创投资集团等多家大型政府平台公司的入库律所名录,并与江苏省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多个金融保险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社会分工的精细,法律服务的专业细分已成大势。为客户提供深度专业化服务已成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的一大特色。律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投资与并购、银行与保险、破产重组与清算、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项目、海事海商、家事与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律所的专业服务团队,深耕各自专业领域,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精深法律服务,取得优秀业绩。

    观之以韬,示之以略,未来可期。律所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秉持委托人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观韬中茂价值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8 - 11 - 01

    多伦多办公室


       地址:100 King Street West, Suite 5600, Toronto, ON M5X 1C9 Canada

       邮箱:toronto@guantao.com

       电话:+1 (416) 847-1868

       传真:+1 (866) 288 -1166





    观韬多伦多办公室于2017年10月经安大略省律师协会审核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多伦多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加拿大,对接观韬海内外30个办公室,以整体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和多方位的整体商业解决方案。多伦多办公室在积极开展自主业务的同时, 还与顶级国际律师行 BLG (Borden Ladner Gervais),Gowling WLG, Stikeman Elliott LLP, 以及加拿大久负盛名的老牌律师事务所 Cox & Palmer和Minden Gross LLP 等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中加投资贸易合作。


    业务范围

    在协助国内业务方面:多伦多着重于对接国内相关业务走出国门,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企业前往多伦多开展投资,兼并、收购业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和创业板TSXV)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 前往多伦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海外贷款评审项目;

    高净值人士在加拿大的投资,置业和信托业务。

     

    在开拓加拿大本土业务方面,正在或已形成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基础设施;

    加东大西洋省四省投资贸易合作业务;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高新技术与区块链行业;

    中资华人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移民,房地产以及婚姻家事业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1 - 15

    福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层

       邮箱:guantaofz@guantao.com

       电话:(86-591)87311996

       传真:(86-591)87311995

       邮编:350004




    观韬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拥有律师及律师助理65名,其中合伙人30名。

    福州是福建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台江区自建区伊始一直作为福州金融、商业的中心。坐落在台江区江滨西大道的观韬中茂,将会在海西经济区内绽放异彩,在法律服务中卓越进取,立志成为福建优秀律师事务所。

    观韬福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基本建设、海商海事、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重组与破产、私募与风险投资、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其中,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争议解决与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  

    观韬福州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6 - 10

    郑州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11-12楼

       邮箱:guantaozz@guantao.com

       电话:(86-371)8891 7800

       传真:(86-371)8891 7822

       邮编:450000


     


    观韬郑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11位合伙人,1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郑州办公室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星联创科中心的11层、12层,面积约2200平方米,内设律师办公室、卡座、会客室、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厅、模拟法庭、客户服务中心等办公设施,郑州首家“5G智慧便民法庭(服务站)”,致力于为律师和客户营造最好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郑州办公室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建筑房地产、政府国企法律服务、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先后为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司法局、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党政机关,中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豫资金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研究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业分支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一致好评。 

    郑州办公室成立至今,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选为“高技术、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三高律所”,先后荣获“2020年度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2020-2021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郑州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郑州市优秀律所、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称号,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执委,高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河南教学科研基地亦设在郑州办公室。

    郑州办公室未来将立足中原,致力于打造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帮助客户去盈,帮助伙伴成功”为使命,秉承“极致、温度、共赢”的价值观,一如既往的在重大复杂争议解决、非诉讼领域刻苦钻研,建设更全面的法律资源整合平台、更强大的律所品牌、更广泛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助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并为河南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更新日期: 2021 - 07 - 13

    海口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

      电话:  (86-0898)  66281620

      邮箱:guantaohn@guantao.com

      邮编:570208


           


    观韬海口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10月,现有3位合伙人,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观韬海口办公室位于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内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律师工位、律师谈案室、中型会议室、大型多媒体会议厅、咖啡室等办公设施,为律师和客户营造优雅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海口是海南的省会,地处海南北部,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与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观韬中茂海口办公室立足海口省会区位优势,抓住海南岛自贸港建设发展契机,积极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海口所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政府法律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海口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8 - 27

    太原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26层

        邮箱:guantaoty@guantao.com

        电话:0351-7878333

        邮编:030027





    观韬太原办公室于2024年2月23日注册成立,坐落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华润大厦,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山西省内设立的唯一分支机构,也是总部成立30周年之际落地龙城的全国第30家办公室。

    观韬太原办公室秉承一以贯之的核心文化理念,依托众多业务领域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队伍,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域资源及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在工程与基建、房地产、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并购、争议解决等领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观韬太原办公室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与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其他办公室共享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及社会关系等资源。我们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观韬网络化、一体化的团队模式能够根据客户的专业和地域服务需求,调动各地办公室和北京总部的优势力量,由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律师及专业人员与有当地信息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律师及专业人员组成团队直接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和务实的法律及商务服务。

    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争议解决、公司事务、银行融资、企业改制、劳动法等领域,还是在私人股权投资、能源与自然资源、破产、税务、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等新兴业务领域,观韬太原办公室都是处于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海商海事、行政法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温州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润广大厦12楼(市民中心旁)

        邮箱:zhoucb@guantao.com

        电话:0577-88995099

        邮编:325000




    观韬温州办公室正式成立于2023年10月27日。观韬温州办公室系原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而来,属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70余位执业律师,30余名合伙人,多名律师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础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法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成立后,将继续秉持律师事务所“追求至臻、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站在新的起点上,打造一个能够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宁波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27楼

        邮箱:guantaonb@guantao.com

        电话:(86-574)88188184

        传真:(86-574)88188184

        邮编:315100



    观韬宁波办公室成立于2023年12月,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地标性建筑——宁波中心大厦,采用智能化办公,办公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拥有舒适怡人的工作环境,能同时满足上百名律师的办公需求。目前,宁波办公室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后勤保障人员近百人。律师们均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各自业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关注。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正处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高质量发展机遇期。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处于枢纽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宁波办公室注重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兼顾新兴的法律力量,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服务内容不仅涵盖刑事辩护、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破产与清算、互联网法律、兼并收购、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基金、税务、文化传媒、争议解决等传统业务,更是首次将反垄断、反倾销、资本市场等特色业务以及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国际业务带入宁波市场。

    未来,宁波办公室将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1 - 16

    南昌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层

        邮箱:guantaonanchang@guantao.com

        电话:0791-88508858

        邮编:330038




    观韬南昌办公室是观韬律师事务所战略性规划设立的第27家办公室。南昌办公室于 2023 年8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CBD中心联发广场39楼,拥有近2000㎡的一流办公场所。

    南昌办公室多名合伙人均是国内法律服务行业年富力强的佼佼者,拥有从业多年的履历,在项目管控、组织、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疑难及富有开创性的交易或案件,其中有精于政府行政合规、行政纠纷处理的专业律师,有企业合规业务的合规律师,有熟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的税务律师,有精通建筑领域项目管理的建筑律师,还有多名律师被聘为省市级专家库的成员。

    南昌办公室实行“团队制、一体化”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控制执业风险。通过人员培养一体化,统一人力调配,整合全体合伙人及律师的智识、专长及经验,实现全所资源互通与知识共享,在专业分工的同时紧密协作,以期始终以最专业的队伍与资源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配以明确的业务合作保障制度,向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创新型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南昌办公室秉持着“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以“求实、创新、协同、进取、分享”的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办公室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各种资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9 - 26

    纽约办公室    

        邮箱:zack.xu@guantao.com 








    纽约办公室


    观韬于2016年8月在纽约开设办事处。纽约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美国,对接观韬海内外服务网络,为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与经营提供优质的美国和中国法律服务。目前团队拥有管理合伙人1名,顾问1名。


    观韬纽约侧重业务领域包括:中国企业前往美国资本市场业务、兼并收购业务、房地产等投资业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5 - 09

    洛隆

    地址:西藏自治区洛隆县

    邮编:855400


    2022年7月,观韬洛隆办公室成立。在此之前,西藏洛隆县为典型的“无律师县”。目前,洛隆办公室是西藏洛隆县历史上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殷林彦律师成为西藏洛隆县历史上注册的第一名执业律师。

    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高度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洛隆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三省交界处,地广人稀,人口不足6万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法律服务市场一片空白,是典型的“无律师县”。2022年,为解决“无律师县”问题, 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30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进驻西藏30个“无律师县”新设分所,洛隆办公室应运而生。

    洛隆办公室肩负着为洛隆县人民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使命。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既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志性事件,更是洛隆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此,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办公室选拔了专业水平过硬、综合能力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长期派驻洛隆办公室。

    目前,洛隆办公室以派驻律师为先锋,已成为当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当地重大法律事件的处理,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洛隆办公室肩负起了洛隆县法律援助的重任,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受赞誉。


  • 更新日期: 2023 - 02 - 07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国华金融中心2单元2401、2402

      邮箱:guantaocq@guantao.com

      电话:(86-23)6762 9387

      邮编:400020




    重庆是西南地区最大工商业城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成渝金融法院驻地。

    观韬重庆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重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秉承总部“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理念,立足重庆,辐射西南,力争打造西南区域法律服务新标杆。其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行政法、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重庆办公室律师团队吸纳了国内外知名院校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中多位律师有跨专业工作经历与多专业知识结构,通过团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位律师在各领域的专长,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法律服务产品。


  • 更新日期: 2022 - 09 - 13

    青岛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国信金融中心T2座10层

        电话:   (86-532) 8581 1717

        传真:(86-532) 8262 0066

        邮箱:guantaoqd@guantao.com

        邮编:266061


          

    观韬青岛办公室汇集了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外语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复合知识结构、广泛社会资源的高素质专业律师,能够充分运用专业技能、执业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规避经营风险、创新增值服务。本所半数以上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提名”、“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多起涉外经济、金融及刑事案件在青岛市及山东省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好评。

    观韬青岛办公室始终秉承“诚实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严格管理、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律师才智和分工协作的团队精神,强化服务理念、精品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并多次获得“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观韬青岛办公室内设有金融团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民商综合团队、刑事事务团队、破产与征收团队等多个业务部门,能够为不同需要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2 - 02 - 11

    合肥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3层

       邮箱:guantaohf@guantao.com

       电话:(86-0551)62806616

       传真:(86-0551)62806618

       邮编:230031




    观韬合肥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现有50余名专职律师,人员总数72人。

    合肥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观韬合肥办公室的法律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开发、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事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科技、进出口、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环境保护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观韬合肥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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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民商事业务律师(行政法业务团队)岗位要求: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或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2. 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3. 学习能力强,勤勉尽责,有很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法学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擅长法律检索以及法学与相关学科研究;5.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1. 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日常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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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线 News

观韬知产观察 | 最高院知产庭案例速递(2022年第19期)

Time: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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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知产观察 | 最高院知产庭案例速递(2022年第19期)


作者:李洪江 武森


前言:自2019年1月1日揭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司法层面设立的专门化知识产权上诉审判机构,统一行使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终审职能。最高院知产庭的建立是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制度不统一难题的重要机制,追踪最高院知产庭的判例是了解中国知识产权界最新动态的方法之一。为此,观韬中茂律所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推出观韬知产观察专栏,针对最高院知产庭的最新判例进行总结,展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权威观点。


一、可以基于现有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或者惯常设计的显而易见组合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283号

基本案情:

许世璋为ZL20121015××××.×的权利人,其向一审法院起诉飞新达公司,认为其官网展示的“平刀模切机”演示视频所使用的方法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飞新达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比对后认为平刀模切机的操作步骤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记载的全部方法步骤一致,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判令飞新达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5万元。

飞新达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主张飞新达公司所制造平刀切模机的操作步骤与涉案专利的方法步骤存在明显区别。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就二者进行比对,认为飞新达公司制造的平刀模切机运转过程中的方法、步骤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许世璋的诉讼请求。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一种以多驱动装置带动材料的模切方法,应用于一模切机台,该模切机台包括至少一第一驱动装置与一第二驱动装置,包括下列步骤:利用第一驱动装置带动一第一材料进行一第一模切制程,形成一具第一形状的第一材料;利用第二驱动装置带动一第二材料进行一第二模切制程,形成一具第二形状的第二材料;对第二材料进行第二模切制程时,同时将第二材料与具第一形状的第一材料贴合在一起。从权利要求1及其说明书第0015段、第0016段的记载来看,涉案专利限定的模切方法具有一个驱动装置与一个材料的裁剪以及一次模切制程一一对应的特点。与之相比,前述公证书所附视频显示平刀模切机运转时,共存在四个材料,且不同材料各有其驱动装置与之配合,分别对各自配合的材料作不同处理:或裁剪,或仅通过机台、不裁剪,或两两贴合,或保持相互独立。也就是说,平刀模切机运转过程中,并非每一个材料都在与之配合的驱动装置作用下被裁剪成型;也并非每一个被裁剪的材料都与其上一个步骤中已被裁剪成型的材料相互贴合。因此,平刀模切机运转时的方法、步骤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模切方法存在明显差异。

盘顺公司主张其提交的二审证据9《机械设计手册》第3卷可以证明,皮带被内外夹紧片固定与被带轮固定属于机械领域可以直接替换的惯用手段。对此,本院认为,《机械设计手册》第3卷中的表13-1-43列出了各种传动型式及其主要性能,包括开口传动、交叉传动、版交叉传动、有导轮的角度传动、多从动轮传动等多种皮带传动形式;表13-1-44列出了皮带的接头型式、特点及应用,其包括粘接接头、带扣接头、铁丝钩接头和螺栓接头等多种形式。可以看出,表13-1-43并未公开如何固定皮带,而是公开在两个或者多个轮子之间皮带的多种传动方式,表13-1-44公开的是两个皮带之间如何连接,两个表格内容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中获得皮带被内外夹紧片固定与被带轮固定是能够互相替换的惯用手段的技术启示。综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美国专利技术方案不相同,盘顺公司的现有技术抗辩不能成立。

观韬点评:

现有技术抗辩是针对专利授权过程中,因检索和审查能力的差异,存在的不当授权的专利。被诉侵权人除了启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外,可以在法院直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该制度首次引入是在2001年施行的专利纠纷规定,此后在2008年修改专利法时正式写入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2011年,《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进行规定,被诉侵权人可以基于现有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或者惯常设计的显而易见组合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本案被诉侵权人即以机械设计手册公开的内容主张公知常识的结合,尽管并未成功。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二、仅在说明书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176号

基本案情:

刘宝义系专利号为201720102930.7、名称为“一种垂直振荡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际华公司、良茂凯悦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侵权赔偿金50万元。

一审法院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认为其不同点在于:1.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是:振荡装置包括磁铁和螺旋铁皮,螺旋铁皮上方连接有与盒体表面磁铁相斥的强力磁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振荡装置包括磁铁和连接三条相互平行的长条铁片的环形铁皮,在三条长条铁片末端各设置有与盒体表面的圆形磁铁相斥的圆形磁铁。2.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是:正极盒体、负极盒体各有一个强力磁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盒体(A)、盒体(B)各有三个圆形磁铁。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说明书第[0027]段公开的实施方案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对应的正是涉案专利说明书第[0027]段公开的实施方案,刘宝义在涉案专利申请中没有将涉案专利说明书第[0027]段公开的实施方案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刘宝义主张涉案专利权时不得通过等同原则将其重新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故刘宝义关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特征构成等同的主张不能成立,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宝义的诉讼请求。

刘宝义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院知产庭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审理专利权纠纷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及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将其“捐献”给社会公众,专利权人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案中,虽然涉案专利说明书第[0027]段记载的技术方案公开了“振荡替换装置”即“片式振荡装置19”,其技术特征包括环形铁皮,环形铁皮内设置有三根振荡条(图示为直形长条铁皮),振荡条末端设有强力磁铁,且被诉侵权产品的振荡装置正是采取此种技术方案。然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所述振荡装置包括强力磁铁和螺旋铁皮,所述螺旋铁皮上方连接有强力磁铁”,这一限定并未涵盖说明书第[0027]段所公开的采取“直形长条铁皮”的“振荡替换装置”。因此,刘宝义不得在本案诉讼中将采取“直形长条铁皮”的“振荡替换装置”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综上,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观韬点评:

捐献原则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常用的一种抗辩策略。专利的排他性是通过权利要求书进行公示,因此需要保护公众的信赖利益。对于说明书中具体记载的技术方案,在最终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未予以保护的,则视为捐献给公众。因此在撰写及审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与说明书公开的范围之间的关系,避免不当地减少保护范围。在侵权诉讼中,应注意捐献原则是针对具体的技术方案,公开上位概念而在权利要求中仅保护下位概念,并不代表将该上位概念内的其他实施方式捐献。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三、被诉侵权方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时应就其主张提供充足证据证明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73号

基本案情: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因刘旭经营的“煜通科技照明”拼多多店铺所销售的灯具侵害其201520474451.9实用新型专利而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对比,认定其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刘旭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一审法院认定微信记录中销售单显示的品牌“欣之光”与被诉侵权产品上“煜通照明”的标识不一致,无法证明销售单据所记载产品即本案被诉侵权产品,刘旭最后一次向博悦公司购买18W雪花灯的时间与欧普公司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的时间相距较远,且刘旭网店显示已拼产品数、评价数均远远高于刘旭向博悦公司购买的产品数,刘旭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刘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博悦公司,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刘旭的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刘旭上诉继续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刘旭为证明所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博悦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但该证据显示刘旭从博悦公司所购买的灯具产品为标识“欣之光”相关信息的产品,而被诉侵权产品及包装上既未显示“欣之光”相关信息,亦未显示与博悦公司有关的任何信息,因此,根据本案证据不能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博悦公司,刘旭的合法来源抗辩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此外,刘旭关于其网店显示的销售数量不实等主张,不影响上述认定,其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观韬点评:

合法来源抗辩并非不侵权抗辩,而是销售商可以采用的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合法来源抗辩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不知道侵权行为,二是具有合法来源。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销售商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时应就其主张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所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一般应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并根据商品的种类、一般的交易模式、综合市场行情确定是否为合法进货渠道和合理的价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免除了赔偿责任,销售商仍可能承担相应的合理费用。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四、产品上的商标可以用来初步推定制造商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959号

基本案情:

黄振波是专利号为201610220349.5、名称为“改进型分体水龙头”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赵肖凤经营部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黄振波品,乐蒲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赵肖凤经营部主张被诉侵权产品系从乐蒲公司之外的第三方购进,具有合法来源,乐蒲公司未参加一审诉讼。一审法院拆封公证封存的被诉侵权产品,其中水龙头上印有“LEP乐蒲”标识。第15031391号“LEP乐蒲”图文商标为乐蒲公司所注册。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上印有“LEP乐蒲”标识,乐蒲公司对该标识享有商标权,且该商标的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与被诉侵权产品类别一致,可以推定乐蒲公司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因此判决赵肖凤经营部停止销售、乐蒲公司停止制造被诉侵权产品,二者分别赔偿损失2万元和3.3万元。

乐蒲公司提出上诉并提供证据主张该产品并非由乐蒲公司制造。最高院认定考虑到被诉侵权产品类别属于“LEP乐蒲”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且乐蒲公司与赵肖凤经营部存在代理关系,在乐蒲公司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认定乐蒲公司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公证文书记载,被诉侵权产品标明了“LEP乐蒲”和注册标记。该注册商标系乐蒲公司申请并获准注册,且仍在有效期内。同时,被诉侵权产品销货清单、赵肖凤经营部经营场所、赵肖凤的名片等均记载有“LEP乐蒲”标识,上述信息均指向乐蒲公司,包括黄振波在内的相关公众有理由相信乐蒲公司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考虑到被诉侵权产品类别属于“LEP乐蒲”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且乐蒲公司与赵肖凤经营部存在代理关系,在乐蒲公司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合理认定乐蒲公司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同时,赵肖凤经营部虽称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案外人,但该主张因赵肖凤经营部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也不能构成否定乐蒲公司系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反证。综上,原审判决关于“乐蒲公司是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认定并无不当。

观韬点评: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商标、标识及包装、产品说明书上标注的制造者可以用来初步推定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但若有证据证明制造商另有他人时,法院有时允许推翻上述推定。尤其是在ODM生产方式中或是在商标广泛授权的情况下,商标持有人或标示的制造者并非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的实际贡献方,此时应根据实际的证据认定实施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行为的主体。(2012)民申字第197号民事裁定书中,最高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和宏公司在原有模具基础上改模刻字交由惠州和宏公司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完全来源于和宏公司,飞利浦公司没有向惠州和宏公司就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提供技术方案或者提出技术要求,飞利浦公司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制造者,其行为并不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委托人以事先虚拟受托人的方式,规避侵权责任。因此,在一些案件中,有观点认为,在被诉侵权产品上贴附了自己商标的侵权人,即使仅实施了销售行为而并未实施实际制造行为,由于在该被诉侵权产品上贴附了自己的商标,其行为性质与普通的销售者的销售行为相较产生了实质变化,应当承担制造者的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117条规定,委托人明知他人实施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而委托他人制造或在产品上标明“监制”等类似参与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构成共同侵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十一条


五、签署和解协议并约定赔偿数额的,再次发生侵权时主张合法来源抗辩不予支持并且和解协议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基础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674号

基本案情:

欧普公司是专利号为20142078XXXX.2、名称为“一种磁性安装元件及光学模组、照明模组及照明灯具”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天马经营部、宝丽兰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存在,并认为而天马经营部在2018年4月已经被欧普公司起诉侵害涉案专利权,和解后再次销售侵权产品,属于恶意重复侵权,其关于合法来源的抗辩于法无据。天马经营部在前案中已经与欧普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约定再发生侵权行为则支付至少10万元的赔偿金额。该和解协议系天马经营部与欧普公司在处理侵权纠纷中达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一审法院对于欧普公司的赔偿主张予以支持,确定天马经营部应向欧普公司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10万元。宝丽兰公司在生效裁判已经认定其产品侵害欧普公司涉案专利权之后仍继续对外销售,属于重复侵权,一审法院考虑宝丽兰公司重复侵权的行为性质,参考杭州中院生效判决的赔偿数额,对于欧普公司提出的20万元赔偿数额予以支持。

天马经营部和宝丽来公司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观点:

天马经营部销售“伟豪泰”产品的时间是2018年8月,而欧普公司与博浩电器厂就涉案专利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时间是2018年11月,且协议明确约定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许可期限为“自协议生效起三年”。可见,天马经营部的被诉销售侵权行为发生在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生效之前。其次,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天马经营部主观上应当知道其销售的“伟豪泰”产品为侵权产品。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欧普公司曾于2018年4月12日起诉天马经营部,要求天马经营部停止实施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即367号案。该案中的被诉侵权产品共有四款,包括本案的“伟豪泰”产品。天马经营部在本案审理中亦确认367号案的被诉侵权产品包括本案的被诉侵权产品即“伟豪泰”产品。为解决367号案纠纷,天马经营部与欧普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签订和解协议,保证不再侵害涉案专利权。因此,天马经营部再次销售“伟豪泰”产品的行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七十条关于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其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本案中,欧普公司主张以其与天马经营部在367号案中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367号案的和解协议约定,天马经营部保证不再发生侵害欧普公司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否则,每发生一起,天马经营部应支付不少于10万元的赔偿金。因此,原审法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确定天马经营部赔偿欧普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并无不当。

观韬点评:

和解协议中约定赔偿数额的,由于这一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一般情况下,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在私法自治的范畴内对侵权赔偿数额作出的约定。上海高院在10起2021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件之一(2020)沪民终555号中,依照双方约定判赔100万元,有力打击了重复侵权。主审法官之一在《人民司法》撰文,认为当事人对再次侵权行为事先约定赔偿数额,并不能准确预估后续侵权所导致的损失,故其目的通常不在于损失填平,而在于以较高的侵权赔偿数额阻遏再次侵权的发生。该种约定赔偿方式往往兼具补偿与惩罚双重功能,甚至更偏重于惩罚性。约定的赔偿金额高于实际损失的,则超出部分就体现了惩罚性。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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