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长安汽车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投资近日,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完成数亿元B轮战略融资,本轮融资由长安汽车旗下安和基金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联合出资完成。观韬合伙人马钰朋、肖玥垚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融资方案分析建议、融资协议谈判及审核,融资相关法律文件拟定及实施落地等。此前,太蓝新能源已完成5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君联资本、两江资本、中金资本、招商局创投、正奇控股、国鼎资本等。马钰朋律师团队均参与公司此前融资服务。在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之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要求渐高,固态电池成为关键突破口之一。太蓝新能源作为固态电池代表企业之一,专注于新型固态锂电池及关键锂电材料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拥有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电芯设计-工艺设备-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开发能力,核心研发团队从2011年开始便专注于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先进电芯、核心工艺及热管理等领域有着1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布局,累计专利近500项。针对市场需求率先实现了包括4C超快充半固态电池等多种体系先进固态电池的开发和生产落地,今年4月,成功制备出世界首款超高能量密度720Wh/kg,单体容量120Ah全固态锂金属电池,刷新了体型化锂电池的最高能量密度和最大单体容量记录。长安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企业,本轮战略入股既是对太蓝新能源团队、技术的认可,也是在新能源领域向新向上的深化和拓展。观韬是最早在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服务、股权激励、资本上市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全面法律服务。观韬律师熟知科技、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创业兼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监管政策,熟...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6.5亿美元高级债券2024年8月,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3.5年期的6.5亿美元高级债券,票面利率4.75%。中铝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根据《财富》杂志,中铝集团自2008年以来一直位于世界500强企业之列。观韬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在本次发行中的负责合伙人为陈晓窗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4
    观韬交易 | 观韬协助客户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近日,观韬协助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期为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首期发行,本项目采用储架形式分期发行,储架总规模为1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2.58亿元。募集资金将通过保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着重为济南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重点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持。观韬为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协助交易结构设计、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见证意见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观韬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本所合伙人崔相伟律师以及主办律师宋颂。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3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于2024年8月6日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并于2024年8月9日上市.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面向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票息3.95%,发行规模近18亿元,债券期限5+3+2年,最新主体评级A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发行人主要负责该市公路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整理等业务。根据“35号文”,要多措并举缓释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严控融资平台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融资接续,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债券本金借新还旧,并稳妥压降债券存量规模。重点省份可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前提下,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符合“35号文”精神,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现场访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业的法律服务,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5
    观韬交易 | 观韬中茂诚助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近日,国证潮新(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安信乾宏”),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上市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浪潮信息”,股票代码000977)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元脑科技有限公司。安信乾宏和浪潮信息分别持有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33%和67%的财产份额。浪潮信息是全球领先的IT基础架构产品、方案及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计算、存储、网络三大关键领域,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在内的全方位数字化解决方案;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投证券下设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依托国投集团和国投证券资源,市场化运营管理,在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等领域打造专业投资平台。两方合作设立国证潮新股权投资基金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服务器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进行投资布局。观韬中茂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由观韬中茂高级合伙人王阳律师负责,林子潇、靳策律师组成项目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服务。观韬中茂在股权投资基金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包括管理人合规、基金募集、基金投资、投后管理、基金退出及清算等,并凭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连续多年获得Chambers、AsiaLaw & Practice、LEGAL 500、IFLR1000、Asialaw Profiles等专业评级机构在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相关领域的高度推荐。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2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asialaw 2024年度排名2024年9月12日,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公布了asialaw 2024年度排名(asialaw 2024 rankings)。观韬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市场表现和客户口碑,共有17项业务/行业领域及5位律师荣登榜单。上榜领域:业务领域:银行与金融反垄断公司并购知识产权监管资本市场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投资基金破产与重组行业领域:银行与金融服务工业与制造业保险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矿业上榜律师: 崔利国公司并购资本市场 姜玮能源基础设施 苏波公司并购资本市场 孙东莹资本市场 杨光破产与重组asialaw是亚洲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权威指南,专注于亚太地区的法律实践,已经连续多年基于客观及深入的调研,推出相应法域及专业领域的律所和律师推荐榜单,已成为客户寻求法律服务的重要参考之一。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9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IFLR1000中国2024年度排名近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公布了IFLR1000中国2024年度排名,观韬凭借过去一年的卓越市场表现和良好客户口碑,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和陕西5个地区荣登榜单。荣登榜单的地区及业务领域:北京兼并收购、破产重整、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私募股权、银行和金融上海兼并收购、破产重整、资本市场、投资基金、私募股权、银行和金融浙江金融和企业广东金融和企业陕西金融和企业荣登榜单的律师: 吕立秋银行和金融北京 孙韶松破产重整北京 邹峻企业并购浙江 黄亚平资本市场、企业并购广东IFLR1000自199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法律市场提供情报,是全球唯一一个只专注于对从事金融和企业业务领域的律所和律师进行排名的国际法律市场调研品牌。目前,IFLR1000覆盖了全球250多个法域(国家和地区),发布了5000+律师事务所的排名和21,000多名律师的评级。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8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八项业务领域多位律师荣登2024年度IFLR1000榜单2024年8月7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公布了2024年度榜单,观韬中茂凭借过去一年的卓越市场表现和良好客户口碑,共有8项业务领域及14位律师荣登榜单。荣登榜单的业务领域银行和金融资本市场:债务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兼并收购私募股权项目开发破产重整荣登榜单的律师崔利国资本市场、兼并收购陈中晔兼并收购、资本市场:股权姜玮项目开发李岩兼并收购刘燕迪银行和金融吕立秋银行和金融苏波资本市场:股权、公司重组孙东莹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兼并收购孙韶松竞争法王阳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兼并收购王政 PPP/PFI萧红明私募股权闫芃芃资本市场、兼并收购战永红项目开发《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作为一家专业金融法律媒体,自1990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法律市场情报,并且专注于对从事金融和企业交易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排名。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01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荣获2024年度ALB香港法律大奖提名2024年7月31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 ALB)正式公布了“2024年度ALB香港法律大奖(ALB Hong Kong Law Awards 2024)”的入围名单。观韬中茂凭借雄厚的区域实力及卓越的市场表现荣获"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大奖"提名。 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大奖观韬中茂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三年的联营,2016年2月正式本地化,并于2024年4月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联营,可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合伙人及顾问拥有香港、中国内地、粤港澳大湾区、美国纽约州、英格兰、威尔士、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等地的律师资格。观韬香港荣列诸多国际法律评级、奖项,法律服务获得众多客户的高度赞誉。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简称“ALB”)是汤森路透旗下的尖端法律杂志,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媒体之一。第23届ALB香港法律大奖旨在表彰在该地区有杰出表现的律所、法务团队及个人,最终获奖名单将在9月的颁奖典礼正式揭晓。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5
    观韬荣誉 | 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荣登“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2024年7月25日,全球性研究及评级机构LegalOne正式公布了“LegalOne客户信赖律师:破产重整15强”榜单,观韬中茂合伙人李焰盛律师凭借在破产重整领域的卓越专业能力和广泛客户认可荣登榜单。李焰盛观韬中茂管理合伙人业务领域:诉讼与仲裁、破产重整邮箱:liys@guantao.com李焰盛律师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合伙人,现任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执行主任、破产重整及企业并购重组团队负责人。在李律师的带领下,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先后入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单,并入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单。同时,观韬中茂厦门办公室在2021-2022年度成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办理“简易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及其团队成员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商业、金融、证券、会计、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能力。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一站式的综合危机化解服务和重大危机处置方案。此外,李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各项建设活动。他目前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福建省律协协调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厦门市律师协会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同时,他还担任《法制日报》专家库成员、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校外导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作为“福建省优秀律师”和“厦门市优秀律师”,李律师将继续秉持“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继续带领团队积极投身于破产重整法域,为破产重整法域注入新的活力。「客户信...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8
    观韬动态 | 共襄盛会,观韬亮相2024年服贸会法律服务专题展2024年9月12日至16日,以“全球服务,互惠共享”为主题的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服贸会)在北京举行。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地区参展的九家律师事务所之一,亮相服贸会法律服务专题展区,共同探索法律服务新模式、新生态。服贸会作为全球唯一专注于服务贸易的国家级、国际性综合交易会,涵盖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界定的服务业12大领域,是目前全球服务贸易领域最大规模的展会。本届服贸会有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设展办会,以及420余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线下参展。观韬连续3年参与服贸会线上线下业务展示推介,本届特别派出由资深合伙人和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涵盖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知识产权、反垄断、国际贸易、监管与合规等多个业务领域,在展台为来宾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服务。 (观韬亮相服贸会,从左至右依次是刘星、李松岩、徐荣元、闫笑男、刘素杰)    (刘星律师、李欣宇律师介绍律所、答疑解惑)观韬共设有30间办公室,包括香港、悉尼、纽约、多伦多4间境外办公室。观韬于2018年2月与亚司特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联营办公室,并在2024年4月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联营。凭借丰富的办理跨境交易和案件处理经验,观韬能够为中国境内以及世界各地客户的国际性交易提供无缝对接的法律服务。未来,观韬将继续深耕涉外法律服务,以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助力全球服务贸易繁荣发展。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4
    观韬动态 | 数智聚链 新质护安—观韬厦门办公室助力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9月8日至11日,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厦门如期举行。本届投洽会以“投资链接世界”为主题,聚焦全球化背景下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作为官方唯一指定的长期合作伙伴及律师事务所,观韬厦门办公室携其在智能法务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再次为投洽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本届投洽会上,观韬厦门办公室特别关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为参会企业提供有关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支持。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如何在享受科技带来的红利的同时,有效规避潜在的风险,成为了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观韬厦门办公室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性的战略思维,为企业量身定制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帮助它们把握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观韬厦门办公室派出多名优秀的律师,围绕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为参会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是在智能法务方面,观韬厦门办公室密切关注数字经济领域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特别注重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支持。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风险,抓住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成立以来,观韬厦门办公室始终秉持“服务客户,成就共赢”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前沿、最高品质的法律服务。面向未来,观韬厦门办公室将继续深耕智能法务领域,积极参与各类重要的国际活动,深化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助力广大投资者和企业家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茁壮成长。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14
    观韬动态 | 温州办公室两名律师荣耀入选浙江省律师协会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名单近日,浙江省律师协会新一届各专业委员会名单正式公布,观韬温州办公室共有3人次、2名律师入选。温州办公室合伙人虞聪慧律师分别担任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温州办公室合伙人谭棠华律师担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不仅是对温州办公室律师专业能力的极大肯定,更是对温州办公室整体实力的高度认可。温州办公室将支持并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浙江省律师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9
    观韬动态 | 观韬杭州办公室举办涉外法治律企人才同堂联动培训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中输出法治智慧,9月6日,杭州市西湖区“涉外法治律企人才同堂联动培训暨律企同堂·法护营商”活动在观韬杭州办公室成功举办。西湖区领导及有关部门、律师和外向型企业负责人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由西湖区委统战部、西湖区司法局主办,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西湖区新联会承办,观韬杭州办公室协办。西湖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柴闻乐出席并讲话。观韬杭州办公室合伙人王语秋担任主持人。    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民建西湖区基层委副主委邹峻,介绍了“新国九条”“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等背景下的境内外IPO、再融资概况,结合成功办理境外上市备案的最新案例,详细讲解了企业境外上市的条件、流程与重点难点。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处业务二部经理陈秀智、林德亚太工程有限公司法务合规与政府事务部总监艾欣结合自身专业所长,分别围绕“经贸大背景下的企业出海国别风险及赔偿案例分析”“企业出海合规交流”进行主题分享。    会议强调,通过探索“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模式,汇聚优质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力争法律服务与产业布局相匹配、与产业体系相融合、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在此基础上,积极擦亮品牌建设,健全提供涉外法律服务和宣传推广网络,与司法部门、律协等开展常态化协作交流,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周期的法治保障。互动交流环节,现场企业和律师代表围绕海外合作方资信尽调、合同履约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与风控、AI助力涉外法务等话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共同探索“无忧出海”的最佳路径。 ...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3
    观韬香港办公室引入公司商事及知识产权团队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于2024年9月2日姜耀辉律师、甄维仁律师率领共计六人的团队,加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担任合伙人。两位律师均是执业多年的资深香港律师,过往多次荣获法律奖项、发表众多专业文章,并活跃于诸多的行业专业机构。姜律师主要提供两个领域的法律服务。 其一是各方面的争议解决,包括但不限 于处理在香港及外国开展的仲裁、在香港执行国内或外国判决及破产清算(个人破产或公司清盘)。特别曾处理涉及知识产权、国际私法、诽谤及大型的遗产、财产、合约、合资和公司股东纠纷。其二是各方面及跨地区的商事交易,公司成立、合并、收购、集资及重组,设立信讬和基金,并处理财富的传承。姜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及国际公证人。同时亦具有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律师执业资格。甄律师主要从事商事、公司、知识产权等领域,重点在有争议、无争议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许可;广告、娱乐、游戏和媒体法;个人数据和隐私等方面。甄律师是香港执业律师,同时亦具有澳大利亚和英国的律师资格。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闫芃芃律师表示 :我们诚挚地欢迎姜律师和甄律师率领团队加入观韬香港办公室! 两位资深律师的加入将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商事、知识产权业务实力。借助观韬境内外共30间办公室的网络平台,及同时提供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的能力,我们将会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全方位、一站式法律服务的需求,尤其是在跨境纠纷解决、知识产权、数据合规、财富管理等领域。 姜耀辉律师表示:本人有幸成为观韬团队的成员,实感恩惠。本着「以法为本 、以客为先」的理念,本人三十多年来跨区域性的工作累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及资源。冀望日后得到你们的关注和支持,在各领域上通力合作,我们必可更有效地拓展及提供优质的一站式法律服务。甄维仁律师表示:本人很高兴能带领团队加入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大家庭。法律旨在与客户建立值得信赖的长...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公益 |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观韬温州办公室普法义工队参加公益慈善服务活动9月1日上午,2024温州市暨鹿城区纪念《慈善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慈善嘉年华活动在风景秀丽的杨府山公园盛大开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本次活动不仅是对《慈善法》实施八年来的回顾与肯定,更是对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展望与激励。温州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张加波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温州市领导张洪国、章月影、诸葛启钏等参加活动。在这特别的日子里,观韬温州办公室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普法义工队投入到活动中,为推动慈善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温州市作为经济活力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推广与实践。通过举办此类活动,不仅增进了公众对慈善法规的了解,也促进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在活动现场,观韬温州办公室的普法义工队设立了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小扇、普法宣传单以及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为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慈善法》及相关法律问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慈善的法律环境和参与慈善活动的正确方式。义工队的成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每一位参与者,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积极的慈善环境。通过此次公益慈善活动,观韬温州办公室的党员党性得到充分锤炼,他们充分意识到身为党务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更要坚守原则,依法行善兴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温州慈善事业贡献属于北京观韬中茂的力量!在未来,温州市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推动慈善法规的深入人心,激发更多市民的慈善热情,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观韬温州办公室也将持续在普法和慈善领域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观韬公益 | 观韬宁波办公室“小小法律人”活动顺利举办近日,观韬宁波办公室与宁波银行联合组织开展的“小小法律人”职业体验暑期研学活动在观韬宁波办公室圆满举办,十余名来自宁波各个学校的小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由观韬宁波办公室合伙人罗丁丁主持本次活动,共同带领小朋友们走入职业认识与探索。 在罗丁丁律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观韬宁波办公室,了解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全球布局,以及律所荣誉等。随后大家前往“宁波厅”多功能大会议室,由罗律师讲述庭审背后的故事,带领同学们探索庭审的意义,同学们也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与交流。 接下来是重头戏,同学们跟着罗律师来到“中国厅”模拟法庭,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现场进行激烈的辩论。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罗律师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一一点评,并评选出了三位最佳角色,并进行了颁奖仪式。 随着大家在欢声笑语中拍摄完大合照,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学们通过感受律所工作环境,亲身经历庭审体验,接受罗律师的现场指导,对法律人的日常工作及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观韬宁波办公室接下来将举办更多相关活动,继续推进“法律雏鹰计划 ”,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人的相关职业,并做好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观韬公益 | 成为更好的自己——2024年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夏令营2024年8月17日-19日,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刘星、林子晨、杨晓峰、王语秋及律师张楚珧、吴如意、李雨航、韩欣彤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共27人,来到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的西和县第一中学,为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及另外两个甘霖班的同学们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成为更好的自己”主题夏令营活动。 “合影”8月15日一早,志愿者们放下手头的工作和与家人共处的时间,自付费用,分别从北京、杭州、云南等地出发,于当日晚间陆续抵达西和一中。志愿者们马不停蹄,立即沟通准备,针对本次夏令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及模拟培训,排练熟悉整个夏令营各个环节的活动流程及细节,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清点夏令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就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订预案,以确保夏令营的成功举行。开班仪式8月16日,洪律师及其他志愿者分成四组,对申请加入2024级“甘霖班”的同学们进行了一对一面谈,确定了50名甘霖生的名单,并来到部分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下午4点,“2024级西和一中甘霖班”正式开班。      “一对一面谈”    “家访”    “开班仪式”开营仪式8月17号上午,在洪律师的主持下,《2024西和一中甘霖夏令营》正式开营。西和一中三个年级的150余名甘霖生及“珍珠班”的40名珍珠生、学校领导及老师及全体志愿者一同参加了开营仪式。西和一中党委书记王纪红同志首先致辞,并预祝夏令营圆满成功。洪律师代表志愿者们发言,希望通过夏令营活动,能更好地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促进同学们的成长,帮助同学们收获更好的自己。 “校领导致辞” “志愿者介绍”破冰游戏开营仪式后,志愿者们和同学们一起参与了多样的破冰游戏,正式开始了...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6
    观韬公益 |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2024年7月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专项工作汇报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市区两级人大、检察院领导,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等共计40余人出席会议。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2023年度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污染环境案企业合规计划公开听证,对企业合规计方及中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与环境资源保护等多类领域中参与案件跟踪观察,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履职成效突出,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  祝红律师2006 年起执业,现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所环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擅长环境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国际企业内控等领域法律服务。另任南京仲裁委仲裁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江豚水生生物护协会理事、南京莫愁生态环保协会副会长、南京德雨慈善基金会监事长、江苏省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祝红律师曾先后获得南京市“优秀女律师”、“十佳律师”、“优秀环境保护业务奖”、“南京市最美家庭”等誉。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3
    观韬公益 | 西和一中师生来京研学2024年7月15日,应北京观韬中茂律所事务所邀请,甘肃省西和一中2022级“观韬甘霖班”的老师和同学们抵达北京,开始了为期5天的北京暑期研学活动。“观韬甘霖班”是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员工自筹资金,通过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在甘肃省西和一中资助设立的第3个以“观韬”冠名的甘霖班。此次北京研学活动,由观韬中茂的同事提议,征询学校领导意见,并报甘霖助学基金会备案后,按照学校提议的方案,选拨出六名优秀同学,代表“观韬甘霖班”的全体同学参加。7月15日下午,老师和同学们乘坐的高铁到达北京西站。观韬的志愿者们将师生一行接到北京办公室参观、交流。    晚上,同学们在志愿者陪同下,来到梅兰芳大剧院观看京剧《霸王别姬》感受国粹的魅力(左一为志愿者刘素杰,为第一届“观韬甘霖班”毕业生,大学毕业后现就职于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7月16日,同学们来到北京环球影城,开启一天的奇幻之旅。        7月17日,同学们在志愿者的陪同下,凌晨3点来到天安门广场,只为伴着日出,观看庄严隆重的升国旗仪式。红旗飘扬,雄壮的国歌声响彻广场;注目观看,心中满是骄傲与自豪。随后,师生们走进紫禁城、中山公园、景山公园和北海公园,在红墙碧瓦中探寻时光的痕迹,感受历史的温度。        7月18日一早,同学们来到慕田峪长城。“不到长城非好汉”,在这里,同学们领略到古代中国的伟大成就,感受着历史的厚重与深沉。    下午,同学们又来到天坛公园,站在天心石上,仰望祈年殿,想象着古人祭天、祈五谷丰登的庄重盛大场面;坐在参天古树蔽日成荫的凉椅上,看身旁喜鹊追逐,松鼠遛弯,度过夏日美好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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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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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业境内以及跨境并购•...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钱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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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15 - 0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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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邮箱:guantao@guantao.com

       电话:(86-10)6657 8066

       传真:(86-10)6657 8016

       邮编:100032

     



    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月,目前北京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律师助理。

    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金融街早已是中国名副其实的金融管理中心。坐落在北京金融街上的观韬,经过超过二十五年不断的开拓、创新和发展,在法律服务、专业建设和律师团队等方面已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北京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等诸多方面。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

    北京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复合型律师团队,同时拥有多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我们的专业顾问,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北京办公室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级文明所殊荣,并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北京办公室的客户包括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大中型民营企业,以及国际领先的跨国企业等。我们在各个法律领域参与的标志性项目中,对客户的法律需求以及所服务领域的深入了解,都充分的展示了我们高品质的服务于各个法律领域的承诺。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上海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12层、22层

        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

        电话:(86-21)2356 3298

        传真:(86-21)2356 3299

        邮编:200051

     



    2001年3月,观韬上海办公室成立。目前上海办公室拥有60余名合伙人,20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上海办公室的法律服务优势领域涵盖基础设施与房地产、收购与兼并、私募与风险投资、境外投资、银行和金融、破产清算、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和债券发行、知识产权、招标与投标等,并且在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公司业务、商业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强大实力和优秀业绩。

    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先后为上海世博会、上海中心大厦、上海迪士尼、上海中环线工程、虹桥交通枢纽、国家会展中心、徐汇滨江地块开发等诸多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办理了大量既具社会影响又有专业创新的银团贷款项目、股权交易项目和资本投资项目,并担任东航集团、金茂集团、世茂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东亚银行、国家电网华东公司、上影股份、陆家嘴股份、上海城投、上海仪电、上海申虹、上海申迪、洛克菲勒外滩源开发公司、三菱电机等众多政府机关、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上海办公室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十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上海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上海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领军人才、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十大平安英雄等称号,并有多人担任仲裁机构仲裁员、高校法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

    上海办公室坚持“追求卓越,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追求“更专业、更诚信”的服务目标,以昂扬的姿态、宽广的胸怀、全球化的视野,为律师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更大的空间,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西安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广场3号楼35层3501-08

       邮箱:guantaoxa@guantao.com

       电话:(86-29)8842 2608

       传真:(86-29)8842 0929

       邮编:710075


     

    观韬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最早设立的分所。

    西安位于中国西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现代化大都市。西安办公室的设立顺应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伟大战略,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

    观韬西安办公室自设立以来,坚持在法律服务领域”做专、做精、做强“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当地客户众多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知名民企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西安办公室现有23名合伙人,6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设有公司证券部、金融部、争议解决及诉讼部等专业部门。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成都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505号仁和春天国际广场A座20楼2003室

        邮箱:guantaocd@guantao.com

        电话:(86-28)62129886

        邮编:610041


     

     

    观韬成都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8月,现办公地址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办公室现有33名注册律师,包括9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工作人员若干。

    成都办公室拥有理论深厚、勤勉尽责、经验丰富、服务诚信、追求卓越的专业律师工作团队,在一体化、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下,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体系,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能够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全过程、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成都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业务与并购、行政法律事务、国际投资、房地产与建设、争议解决、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等诸多领域,为当地众多行政机关、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知名民企等客户提供常年及各类专项法律服务,同时,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的业绩。

    成都办公室曾被评为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将继续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队伍建设,持之以恒为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11 - 24

    大连_副本.jpg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人寿大厦1109室

       邮箱:guantaodl@guantao.com

       电话:(86-411)8282 9601

       传真:(86-411)8282 9901

       邮编:116001

     



    观韬大连办公室成立于2002年4月,现有3名合伙人,15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大连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金融、石化、软件、机械制造和物流基地,设立大连办公室是观韬顺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大连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大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证券、银行、改制与上市、房地产、诉讼仲裁等业务领域。

    大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合规咨询、改制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票及债券发行、企业清算与重整、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方面,具有稳定、完整的工作团队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深圳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56层

         电话:(86-755) 2598 0899

         邮箱:guantaosz@guantao.com

         邮编:518048

     

     


    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也是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

    观韬深圳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11月,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深圳办公室基于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而设立,为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投融资、资产证券化、基金、房地产、劳动、知识产权、破产清算、诉讼仲裁及经济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部分合伙人及律师在其他领先律所工作多年后加入,多有海外留学、工作经验,各个团队合作无间、专业互补,已经成为本所专业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办公室之一。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济南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6号中银广场十九层

       邮箱:guantaojn@guantao.com

       电话:(86-531)6788 5166

       传真:(86-531)6788 7166

       邮编:250014

     

     


    观韬济南办公室成立于2007年3月,现有10名合伙人,37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济南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金融中心。济南办公室基于其省会的地理优势,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其法律服务范围涵盖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济南办公室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等。

    济南办公室在处理公司及资产的并购、处置、运营;大宗土地开发、拆迁立项、规划建设手续;风险性投资等领域业绩突出。擅长代理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投资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诉讼及执行。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厦门_副本.jpg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3楼

       邮箱:guantaoxm@guantao.com

       电话:(86-592)5205 899

       传真:(86-592)5202 133

       邮编:361012

     



    观韬厦门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3月。2015年9月,厦门办公室吸收合并两个当地律事务所,即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整合后的厦门办公室现有郑水园、李焰盛、朱玥、陈宇和张盛利5名合伙人,并有100余位律师及律师助理和辅助人员。

    厦门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海相望,作为经济特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已成为海峡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厦门办公室依托厦门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致力于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水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厦门办公室本着“敬业、合作、高效”的宗旨,注重发挥群体智慧,讲求团体协作精神,注重个人特长和集体优势的有机结合,形成厦门办公室独特的法律服务风格。我们的业务优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产权界定、银行业务、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投融资和私募基金、房地产项目,破产业务、海商海事、体育投融资和诉讼仲裁法律业务,我们也致力于提供刑事和知识产权的高质量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香港办公室

      地址: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18樓1801-3室

       郵箱:guantaohk@guantao.com

       電話:(852) 2878 1130

       傳真:(852) 2878 1360

        

     



    观韬香港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2月,经过与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PCWCC)三年的联营, 2016年2月1日观韬香港获得香港律师会的批准正式本地化,以观韬律师事务所(香港)(Guantao & Chow)的名字,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香港及中国内地法律服务。并于2024年4月1日与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Gallant)(https://www.gallantho.com/) 联营,同时Gallant的主管合伙人黄永昌律师加入观韬香港担任顾问律师。


    观韬香港拥有五位合伙人闫芃芃律师、吴静怡律师、李家学律师、林国明律师和林锡光律师,五位顾问周永健律师、周淑娴律师、胡家骠律师、陈启鸿律师及黄永昌律师。其中,PCWCC创始合伙人、前香港律师协会主席、前香港赛马会主席周永健先生担任观韬全球主席,闫芃芃律师担任观韬香港管理合伙人。


    进驻香港是建设及拓展观韬核心业务至关重要的一步,本地化后的香港办公室将成为观韬国际化的一个战略中心,业务领域涉及公司及融资、并购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外商投资业务、知识产权、仲裁与诉讼、物业买卖、公司秘书服务、中国委托公证及国际公证等,尤其着眼于各类跨境交易。我们将借助香港的地域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整合律师资源,客户资源,使观韬能够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观韬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https://www.ashurst.com/ )建立了超过十年的联盟关系。亚司特是一间领先的、在17个国家拥有29间办公室的国际所。通过与亚司特的紧密合作,我们将在全球的平台上、持之以恒地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天津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徐州道交口天津万通中心6层609-611号

       邮箱:guantaotj@guantao.com

       电话:86-22-58299677 

       传真:86-22-58299679

       邮编:300042

     



    观韬天津办公室成立于2009年4月。

    天津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开发与开放,天津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天津办公室顺应天津的发展,在天津标志性建筑信达广场设立办公室,向各行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尤其在外商投资、公司并购与重组、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广州_副本.jpg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邮箱:guantaogz@guantao.com

       电话:(86-20)38398787

       传真:(86-20)38398331

       邮编:510623

     

     


    观韬广州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12月。现拥有3名合伙人,50余名律师及辅助人员。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中国第三大城市,国务院定位的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国际大都市,中国华南地区的金融、贸易、经济、航运、物流、政治、文化中心,国家交通枢纽,是著名的“千年商都”、“花城”。广州分所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核心城市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金融、建筑房地产、投融资、刑事、行政法律业务等。

    广州办公室的业务优势集中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兼并与重组、私募股权与基金、国企改制与产权交易、不良资产、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杭州_副本.jp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东北裙楼 

       邮箱:guantaohz@guantao.com

       电话:(86-571) 89939691

       传真:(86-571) 89939620

       邮编:310013

     



    观韬杭州办公室成立于2014年1月。现拥有20余名合伙人、律师及辅助人员共计60余名。

    杭州是中国浙江省省会,华东地区特大城市,是长三角副中心城市,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浙江省及华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传媒、通信和金融中心。

    杭州办公室在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证券、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家族财富管理、基础设施与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悉尼办公室


       地址:Suite 6, Level 7, 66 Hunter Street, Sydney NSW 2000

       邮箱:sydney@guantao.com

       电话:+(612)9002 0999

       传真:+612)9283 3567





    观韬悉尼办公室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立足于服务中国客户,开拓澳大利亚投资市场,将继续与顶级的国际律师行亚司特(Ashurst)推进联盟合作关系,依托两个网络,一个整体的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最人性化、最商业化的投资解决方案。

    观韬悉尼办公室将着重于协助: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兼并、收购业务;

    中国企业前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主板ASX为主)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前往澳大利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澳大利亚企业前往中国投资业务。

    主要的行业领域将涉及:

    农业;

    房地产;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建设;

    高新科技、新兴技术;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 更新日期: 2016 - 06 - 11

    苏州办公室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211号天都大厦南楼1804-1806室

       邮箱:guantaosuzhou@guantao.com

       电话:(86-512)6606 0898

       邮编: 215000

     




    观韬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即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5年7月,办公面积700平方米。系总所基于地域布局在苏州开办的一体化办公室。苏州办公室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分别在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投融资和兼并收购、公司合规、境外“一带一路”走出去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等诉讼或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拥有专业律师,该些律师在苏州均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是业内公认的领跑律师团队。






  • 更新日期: 2017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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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国铁建1818中心写字楼16层

       邮箱:guantaowh@guantao.com

       电话:(86-27)87898080

       传真:(86-27)87898180

       邮编: 430061

     



    观韬武汉办公室于2017年6月18日设立,现有合伙人、专兼职律师及律师助理70余人,其中硕士以上含硕士31人、教授1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和超特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其中“武汉光谷”具有全国少有的两块“金字招牌”—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办公室立足武汉,辐射湖北,本着“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精品化的法律服务。

    武汉办公室法律服务范围涵盖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银行和金融、不良资产清收与处置、刑事辩护、公司与并购、劳动法、税法、知识产权等方面。在上述领域,相关律师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

    武汉办公室于2021年获评武昌区“先进律师事务所”,武汉办公室党支部于2023年分别获评武昌区、武汉市两级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将武汉办公室作为法学实践基地。


  • 更新日期: 2018 - 04 - 02

    南京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0楼

       邮箱:guantaonj@guantao.com

       电话:(86-25)57793566

       邮编:210019

     




    观韬南京办公室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位于六朝古都南京风光旖旎的十里秦淮之滨,拥有现代化办公室3200余平方米,执业律师100余人,涵盖多个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全球23间办公室之一。

    古都金陵,自古以来就是一座崇文重教之城,有天下文枢之誉,如今高校林立,人才荟萃。律所聚人文之气,揽八方英才,拥有来自“五院四系”以及当地知名高校的法学教授4人(含博士生导师2人)、法学博士4人、硕士17人,中高级职称以上律师23人。多名律师成为行业翘楚,16名律师在省、市、区三级律协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6名律师在国内多所法学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5名律师兼任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观韬南京办公室为三百余个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做贡献。服务客户包括江苏省地震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地方海事局、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河海大学、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南京办公室成功入选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汇鸿集团、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金资本运营集团、南京农创园科创投资集团等多家大型政府平台公司的入库律所名录,并与江苏省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多个金融保险机构建立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社会分工的精细,法律服务的专业细分已成大势。为客户提供深度专业化服务已成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的一大特色。律所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包括投资与并购、银行与保险、破产重组与清算、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项目、海事海商、家事与财富传承、刑事辩护与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等。律所的专业服务团队,深耕各自专业领域,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精深法律服务,取得优秀业绩。

    观之以韬,示之以略,未来可期。律所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秉持委托人合法权益高于一切的观韬中茂价值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18 - 11 - 01

    多伦多办公室


       地址:100 King Street West, Suite 5600, Toronto, ON M5X 1C9 Canada

       邮箱:toronto@guantao.com

       电话:+1 (416) 847-1868

       传真:+1 (866) 288 -1166





    观韬多伦多办公室于2017年10月经安大略省律师协会审核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多伦多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加拿大,对接观韬海内外30个办公室,以整体无缝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和多方位的整体商业解决方案。多伦多办公室在积极开展自主业务的同时, 还与顶级国际律师行 BLG (Borden Ladner Gervais),Gowling WLG, Stikeman Elliott LLP, 以及加拿大久负盛名的老牌律师事务所 Cox & Palmer和Minden Gross LLP 等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中加投资贸易合作。


    业务范围

    在协助国内业务方面:多伦多着重于对接国内相关业务走出国门,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企业前往多伦多开展投资,兼并、收购业务;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TSX和创业板TSXV)上市融资业务;

    中国基金、PE、VC 前往多伦多开展基金、投资类项目;

    海外贷款评审项目;

    高净值人士在加拿大的投资,置业和信托业务。

     

    在开拓加拿大本土业务方面,正在或已形成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矿业、能源和自然资源基础设施;

    加东大西洋省四省投资贸易合作业务;

    基金、债券、证券、融资;

    高新技术与区块链行业;

    中资华人公司法律顾问项目;

    移民,房地产以及婚姻家事业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1 - 15

    福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46层

       邮箱:guantaofz@guantao.com

       电话:(86-591)87311996

       传真:(86-591)87311995

       邮编:350004




    观韬福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9月,目前拥有律师及律师助理65名,其中合伙人30名。

    福州是福建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台江区自建区伊始一直作为福州金融、商业的中心。坐落在台江区江滨西大道的观韬中茂,将会在海西经济区内绽放异彩,在法律服务中卓越进取,立志成为福建优秀律师事务所。

    观韬福州办公室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基本建设、海商海事、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重组与破产、私募与风险投资、争议解决、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其中,在银行与金融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争议解决与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  

    观韬福州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0 - 06 - 10

    郑州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11-12楼

       邮箱:guantaozz@guantao.com

       电话:(86-371)8891 7800

       传真:(86-371)8891 7822

       邮编:450000


     


    观韬郑州办公室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11位合伙人,1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郑州办公室位于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星联创科中心的11层、12层,面积约2200平方米,内设律师办公室、卡座、会客室、会议室、多媒体会议厅、模拟法庭、客户服务中心等办公设施,郑州首家“5G智慧便民法庭(服务站)”,致力于为律师和客户营造最好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郑州办公室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建筑房地产、政府国企法律服务、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等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先后为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司法局、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党政机关,中国平煤神马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豫资金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研究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郑州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支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业分支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一致好评。 

    郑州办公室成立至今,被郑州市人民政府评选为“高技术、高增长、高附加值”的“三高律所”,先后荣获“2020年度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 “2020-2021年度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郑州办公室的律师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河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郑州市优秀律所、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称号,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的主任、执委,高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河南教学科研基地亦设在郑州办公室。

    郑州办公室未来将立足中原,致力于打造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以“帮助客户去盈,帮助伙伴成功”为使命,秉承“极致、温度、共赢”的价值观,一如既往的在重大复杂争议解决、非诉讼领域刻苦钻研,建设更全面的法律资源整合平台、更强大的律所品牌、更广泛的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助力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并为河南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 更新日期: 2021 - 07 - 13

    海口办公室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

      电话:  (86-0898)  66281620

      邮箱:guantaohn@guantao.com

      邮编:570208


           


    观韬海口办公室成立于2020年10月,现有3位合伙人,20余名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观韬海口办公室位于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A-B,内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律师工位、律师谈案室、中型会议室、大型多媒体会议厅、咖啡室等办公设施,为律师和客户营造优雅的办公和接待环境。

    海口是海南的省会,地处海南北部,是海南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与综合交通枢纽中心。观韬中茂海口办公室立足海口省会区位优势,抓住海南岛自贸港建设发展契机,积极发展和壮大自身实力。海口所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政府法律服务、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海口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8 - 27

    太原办公室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26层

        邮箱:guantaoty@guantao.com

        电话:0351-7878333

        邮编:030027





    观韬太原办公室于2024年2月23日注册成立,坐落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路华润大厦,是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山西省内设立的唯一分支机构,也是总部成立30周年之际落地龙城的全国第30家办公室。

    观韬太原办公室秉承一以贯之的核心文化理念,依托众多业务领域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队伍,并拥有多名相关专业的法律专家,充分利用全国各地域资源及全国统一的管理体制,在工程与基建、房地产、银行与金融、资本市场、公司并购、争议解决等领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观韬太原办公室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与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其他办公室共享项目信息、专业知识、业务经验、专业人才及社会关系等资源。我们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观韬网络化、一体化的团队模式能够根据客户的专业和地域服务需求,调动各地办公室和北京总部的优势力量,由在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律师及专业人员与有当地信息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律师及专业人员组成团队直接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和务实的法律及商务服务。

    无论是在传统法律服务领域,如争议解决、公司事务、银行融资、企业改制、劳动法等领域,还是在私人股权投资、能源与自然资源、破产、税务、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杠杆收购等新兴业务领域,观韬太原办公室都是处于最前沿和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与WTO、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海商海事、行政法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生命科学与保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温州办公室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润广大厦12楼(市民中心旁)

        邮箱:zhoucb@guantao.com

        电话:0577-88995099

        邮编:325000




    观韬温州办公室正式成立于2023年10月27日。观韬温州办公室系原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而来,属首批“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现有70余位执业律师,30余名合伙人,多名律师担任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温州市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大型基础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能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服务业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能源与自然资源、争议解决、国际贸易、反垄断、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法等诸多方面。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亦具有良好业绩。观韬中茂温州办公室成立后,将继续秉持律师事务所“追求至臻、诚信勤勉、高效优质”的理念,站在新的起点上,打造一个能够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


  • 更新日期: 2024 - 06 - 27

    宁波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嘉会街288号宁波中心大厦B座27楼

        邮箱:guantaonb@guantao.com

        电话:(86-574)88188184

        传真:(86-574)88188184

        邮编:315100



    观韬宁波办公室成立于2023年12月,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地标性建筑——宁波中心大厦,采用智能化办公,办公面积达2000多平方米,拥有舒适怡人的工作环境,能同时满足上百名律师的办公需求。目前,宁波办公室有律师、律师助理及后勤保障人员近百人。律师们均来自国内外知名大学法学院,在各自业务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关注。

    宁波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正处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高质量发展机遇期。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处于枢纽位置,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宁波办公室注重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兼顾新兴的法律力量,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服务内容不仅涵盖刑事辩护、金融与证券、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破产与清算、互联网法律、兼并收购、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基金、税务、文化传媒、争议解决等传统业务,更是首次将反垄断、反倾销、资本市场等特色业务以及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国际业务带入宁波市场。

    未来,宁波办公室将始终坚持把客户利益与需求放在首位的服务理念,依托总部及境内外办公室的强大服务系统,以快速有效的工作和创造性的建议为目标,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化、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4 - 01 - 16

    南昌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9号联发广场写字楼39层

        邮箱:guantaonanchang@guantao.com

        电话:0791-88508858

        邮编:330038




    观韬南昌办公室是观韬律师事务所战略性规划设立的第27家办公室。南昌办公室于 2023 年8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CBD中心联发广场39楼,拥有近2000㎡的一流办公场所。

    南昌办公室多名合伙人均是国内法律服务行业年富力强的佼佼者,拥有从业多年的履历,在项目管控、组织、执行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复杂疑难及富有开创性的交易或案件,其中有精于政府行政合规、行政纠纷处理的专业律师,有企业合规业务的合规律师,有熟悉企业税务风险防控的税务律师,有精通建筑领域项目管理的建筑律师,还有多名律师被聘为省市级专家库的成员。

    南昌办公室实行“团队制、一体化”的管理与运营模式,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控制执业风险。通过人员培养一体化,统一人力调配,整合全体合伙人及律师的智识、专长及经验,实现全所资源互通与知识共享,在专业分工的同时紧密协作,以期始终以最专业的队伍与资源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配以明确的业务合作保障制度,向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创新型的高品质法律服务。

    南昌办公室秉持着“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以“求实、创新、协同、进取、分享”的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利用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办公室在各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各种资源,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9 - 26

    纽约办公室    

        邮箱:zack.xu@guantao.com 








    纽约办公室


    观韬于2016年8月在纽约开设办事处。纽约办公室作为观韬在北美的窗口之一,立足美国,对接观韬海内外服务网络,为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与经营提供优质的美国和中国法律服务。目前团队拥有管理合伙人1名,顾问1名。


    观韬纽约侧重业务领域包括:中国企业前往美国资本市场业务、兼并收购业务、房地产等投资业务。


  • 更新日期: 2023 - 05 - 09

    洛隆

    地址:西藏自治区洛隆县

    邮编:855400


    2022年7月,观韬洛隆办公室成立。在此之前,西藏洛隆县为典型的“无律师县”。目前,洛隆办公室是西藏洛隆县历史上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殷林彦律师成为西藏洛隆县历史上注册的第一名执业律师。

    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高度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洛隆县位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三省交界处,地广人稀,人口不足6万人,社会经济文化落后,法律服务市场一片空白,是典型的“无律师县”。2022年,为解决“无律师县”问题, 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30家律师事务所分别进驻西藏30个“无律师县”新设分所,洛隆办公室应运而生。

    洛隆办公室肩负着为洛隆县人民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使命。洛隆办公室的设立,既是观韬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志性事件,更是洛隆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此,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地办公室选拔了专业水平过硬、综合能力突出、业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长期派驻洛隆办公室。

    目前,洛隆办公室以派驻律师为先锋,已成为当地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当地重大法律事件的处理,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洛隆办公室肩负起了洛隆县法律援助的重任,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广受赞誉。


  • 更新日期: 2023 - 02 - 07

    重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国华金融中心2单元2401、2402

      邮箱:guantaocq@guantao.com

      电话:(86-23)6762 9387

      邮编:400020




    重庆是西南地区最大工商业城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西部金融中心,成渝金融法院驻地。

    观韬重庆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2月,位于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现有超过10位合伙人及40位律师。重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秉承总部“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理念,立足重庆,辐射西南,力争打造西南区域法律服务新标杆。其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与建设、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电信传媒与科技、行政法、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科技、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教育、交通、能源、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化工、医药、科研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重庆办公室律师团队吸纳了国内外知名院校的高端法律人才,其中多位律师有跨专业工作经历与多专业知识结构,通过团队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发挥各位律师在各领域的专长,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法律服务产品。


  • 更新日期: 2022 - 09 - 13

    青岛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31号国信金融中心T2座10层

        电话:   (86-532) 8581 1717

        传真:(86-532) 8262 0066

        邮箱:guantaoqd@guantao.com

        邮编:266061


          

    观韬青岛办公室汇集了一批精通法律,熟悉经济、金融证券、科技、外语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复合知识结构、广泛社会资源的高素质专业律师,能够充分运用专业技能、执业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规避经营风险、创新增值服务。本所半数以上律师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提名”、“青岛市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承办的多起涉外经济、金融及刑事案件在青岛市及山东省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好评。

    观韬青岛办公室始终秉承“诚实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严格管理、规范执业,充分发挥律师才智和分工协作的团队精神,强化服务理念、精品意识,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并多次获得“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观韬青岛办公室内设有金融团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团队、知识产权团队、公司业务团队、民商综合团队、刑事事务团队、破产与征收团队等多个业务部门,能够为不同需要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 更新日期: 2022 - 02 - 11

    合肥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A座33层

       邮箱:guantaohf@guantao.com

       电话:(86-0551)62806616

       传真:(86-0551)62806618

       邮编:230031




    观韬合肥办公室成立于2021年8月24日,现有50余名专职律师,人员总数72人。

    合肥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是国家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观韬合肥办公室的法律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公司业务与并购、银行与金融、房地产开发、重组与破产、争议解决、私募与风险投资、工程与基础设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结构性产品、行政法、刑事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科技、进出口、大型基本建设、房地产、机械制造、交通、环境保护和其他服务业等各种行业。

    观韬合肥办公室拥有一支理论深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服务诚信、业绩良好、追求卓越的律师工作团队,能够为不同行业、不同客户提供全过程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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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民商事业务律师(行政法业务团队)岗位要求: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或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2. 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3. 学习能力强,勤勉尽责,有很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法学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擅长法律检索以及法学与相关学科研究;5.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1. 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日常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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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视线 News

观韬解读 | 关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的法律解析

Time: 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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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韬解读 | 关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的法律解析

作者:毛怡盼


前言:昨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二十大作报告,指出“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提出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本文旨在通过对EOD模式的概念、政策进行梳理,结合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及部分案例投融资要点进行法律解析,为相关方参与EOD项目提供参考。


一、概念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是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二、政策梳理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出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同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指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正式构建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此后,在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下,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布党内法规,通过顶层设计推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建立。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总体布局下,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指出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生态环境部从五大方面十七点内容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在第十三点“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效果”首次提出EOD模式。自此,以生态环境部为主导的国务院各部门为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EOD模式发展陆续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

直至2020年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正式了提出EOD模式的概念,并列明试点项目要求及实施程序。截止目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已发布二批EOD模式试点项目通知,同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2年3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其目的在于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谋划,建设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以下我们按照效力等级对现行有效的EOD模式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梳理:

(一)党内法规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2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16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2021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2、部门规范性文件

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

2019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6号)

2020年5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

2020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増长点増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

2021年10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

(三)工作文件

1、国务院工作文件

202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

2、部门工作文件

2020年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

2021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

2021年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

2022年3月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

2022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


三、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要点

2020年9月16日、2021年10月1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以下简称“489号文”)、《关于推荐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以下简称“468号文”);2022年3月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2〕6号,以下简称“6号文”),上述文件的发布,明确了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程序、政策支持等相关内容。

2021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同意在2021-2023年期间,天津市静海区生态修复治理与健康产业城市主动健康综合体项目等36个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2022年4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同意在2022-2024年期间,河北省潮河流域(滦平段)生态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58个项目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同意开展EOD模式试点项目共计94个,部分项目已落地并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

(一)试点内容及入库范围

1、根据489号文,EOD模式试点内容包括:

  1)发展理念创新。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经济体系,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融合发展创新。围绕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释放环保产业有效需求,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与产业化。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探索建立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充分融合。

  3)实施路径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行业、企业、所有制界限,积极引入综合实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市场主体参与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鼓励拓展产业链,提高开发效率,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

2、根据6号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入库项目应属于以下领域:

1)大气污染防治。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锅炉综合治理、涉气产业园区和集群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换新、船及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典型行业恶臭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等。

2)水生态环境保护。包括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3)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以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为重点,包括海水养殖环境整治、入海排污口及直排海污染源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亲海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美丽海湾示范建设等。

4)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工矿污染源整治、工矿企业重金属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矿山开采区及尾矿库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废弃井封井回填等。

5)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6)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以“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为重点,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处置、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集与处理处置、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

7)生态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

8)其他环境治理。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射性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能力建设等。

(二)申报方式

1、根据489号文,第一批EOD模式备选项目试点申报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自愿申报。试点申报市(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2、根据468号文,第二批EOD模式备选项目试点申报应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并填报项目申报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个省份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依项目排序情况,对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均视为无效项目。本次重点支持实施基础好、投资规模适中、项目边界清晰、反哺特征明显、环境效益显著的试点项目。

3、根据6号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入库项目应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至此,生态环境部开发的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EOD项目将不再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项目,而是改为了常态化的申报入库。

(三)申报条件

1、根据468号文,试点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鼓励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与试点依托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申报与实施。

(2)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依托项目承担单位仅为一个市场主体。

(3)强化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以系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为基础,试点依托项目之间相互关联、有效融合,项目边界清晰,且须在项目层面实现关联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4)依托项目均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等立项工作,并提交立项证明材料。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需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依托项目已完工的,侧重于EOD模式的经验总结。

(5)试点内容与项目实施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利用等现有政策要求,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根据6号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入库项目的申报条件要求为:

(1)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

(2)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最低等级。

(3)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其他项目单个项目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4)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PPP项目需满足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应适时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鼓励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EOD项目要参考468号文基本要求(详见上述“1”的内容),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

为稳步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探索,EOD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EOD项目投融资法律要点

结合当前已出台EOD模式政策法规及《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中公布的部分已落地EOD模式试点项目,我们对EOD项目投融资法律要点进行简析如下:

(一)关于投融资模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第十六条:“金融扶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技术领先、综合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资源资产。健全森林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推进草原保险试点,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完善灾害风险防控和分散机制。”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一、试点要求(二)试点内容中“4、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等相关规定,为推动EOD项目,可通过建立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

(二)关于法律要点

以下我们结合具体案例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EPC”“投资人+EPC”、“施工总承包(EPC)”等模式实施的EOD项目的法律要点进行分析: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1)案例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枣庄市凤凰绿道片区生态综合治理提升(一期)PPP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凤凰绿道片区周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等,具体包括三大类十大项内容:1)按照“再塑一环、打通五廊、支线加强、步道覆网”的策略,构筑城市生态高地绿色网络体系。现有绿道提升总长度约72.4公里;新建五条绿道总长约19.3km。沿绿道和景点周边修建人行步道。2)生态修复提升工程①绿道沿线水系修复、生态系统及景观打造,包括7座水库塘坝水环境提升、景观整体打造工程以及新建水系连通渠道25km。②绿道沿线重要节点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包含陌上花开、百花谷、红叶谷等11处。3)配套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项目:①绿道沿线驿站新建及提升工程,含4座新建驿站及4处现有驿站改造提升。②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连接线。③小火车旅游服务设施:森林观光小火车作为特色交通补充,快速串联各节点,本期建设总长9.2km,设5处站点。④场馆配套服务设施:含日月山运动游乐场、林业博览馆及城市发展历史规划馆等2处。⑤水、电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本项目坚持系统观念、结构化思维和EOD导向,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有机体和独立的公共产品。

项目运作方式:BOT (建设—运营—移交)。

项目总投资:196,775.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151.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818.78万元,基本预备费4,150.28万元,建设期利息7,516.3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38.44万元。

项目实施机构: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政府出资方代表:枣庄市文旅集团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维护期为23年。

(2)案例分析

在该案例中,社会资本中标后,需在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与采购人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融资,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进度等。“PPP+EOD”模式,有助于拓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有效发挥政府方与社会资本合作效能。但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等规定规范程序及内容,并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同时在PPP项目合同中就各方权责利、风险分担机制、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内容进行约定,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实施,有效助推区域生态治理能力。

2、“特许经营+EPC”模式

(1)案例概况

第一阶段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EOD 项目特许经营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项目投资):总投资约 82.65 亿元,本项目的项目总投资包括经政府审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前期费用)及建设期财务费用等。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运作,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授权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雨山区政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雨山区人民政府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雨山区人民政府和中标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发展、移交等各项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通过项目经营性收入方式获得投资回报。雨山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牵头对特许经营者进行监督和考核。合作期满后,特许经营者将本项目设施及其权益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其中整体建设期为 3 年,整体运营期为27 年。

第二阶段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EPC+产业导入) 

项目建设地点:马鞍山市(主要包括向山镇域、笔架山矿区、独山片区、和尚桥矿区等)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包含34个子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具体为:一标段(生态修复类),共包含21个子项目:1)寨山整治项目;2)罗卜山、霍里铁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3)孙村金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马山排土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5)向山地区在册小尾矿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6)完善已复垦尾矿库及排土场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历史复垦尾矿库及排土场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工程 );7)交通干线周边防护林带建设项目(交通干线周边防护林带建设工程 );8)向山绿色产业发展集聚区项目;9)小王村生态修复+工程(种植经济林并发展林下经济),推动三产融合;10)向山地区历史宕口生态修复+项目(矿山遗址公园)(历史遗留采石宕口生态修复工程 );11)大黄山周边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公园);12)矿山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矿冶公园);13)雨山东路改造项目(伟星蓝山-泰山大道段);14)向山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渗滤液处理项目;15)采石河上游水系整治项目(采石河源头水环境治理工程);16)洋河水系整治项目(慈湖河源头水环境治理工程 );17)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项目;18)郎甸嘉苑安置房项目;19)葛羊路(跃进桥-泰山大道)道路大修改造项目;20)片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向山地区历史展示馆项目;21)向山消防救援站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二标段(产业配套类) ,共包含13个子项目:1)老313省道连通项目;2)老313省道改造提升项目;3)湖南东路延升(泰山大道-S205围乌路)建设项目;4)泰山大道(银杏大道-向濮路)新改建项目;5)慈湖河路北延项目(天然河桥北-205国道);6)镇区主干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7)桥头二期安置房项目;8)向濮路(泰山大道至S205围乌路)建设项目;9)雨山东路拓宽改造项目(泰山大道-南山大道);10)向山地区路网贯通项目;11)向山地区县道改造项目;12)基础设施配套项目;13)老旧小区及周边环境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标的额477950万元。其中,一标段招标范围内标的额为237381万元(含建安投资费、勘察设计费、预备费等);二标段招标范围内标的额为240569万元(含建安投资费、勘察设计费、预备费等)。

工期:一、二标段总工期(含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均为1080日历天。各子项目建设工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此子项目开工令之日起至该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项目招标范围:一、EPC总承包:完成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范围内(本项目“建设规模”所列部分)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且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的测绘、勘查、检测、监测、专项试验等工作,以及报建、规划报批、图纸审查、专家论证、评审、评估、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质量监督等涉及工程管理的所有工作,以及配合以上工作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二、产业导入:本项目范围内产业导入标准、内容、考核机制等。

资金来源:其他投资

(2)案例分析

马鞍山市向山地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201号)发布的EOD模式试点项目,试点实施单位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政府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项目特许经营者;第二阶段由特许经营者以“EPC+产业导入”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总承包单位。

1)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取得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等规定,特许经营权应通过竞争方式取得,且具体竞争方式的选择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2)关于总承包单位的选定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选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因本项目涉及产业导入,还需关注中标人的产业服务能力,本项目范围内产业导入标准、内容、考核机制等通过签署《向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EOD项目产业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3、“投资人+EPC”模式

(1)案例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EOD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昆明市区东北角的小哨片区,距离主城区36公里,靠近长水国际机场,紧邻小龙高速、昆嵩高速,国道G320穿境而过。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范围为干沟河、花庄河、花庄河水库、八家村水库河道沿岸刚性绿线和城市蓝线范围以及04组团。项目拟建设内容为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云药产业园建设、4号路建设等EOD项目,以及04组团内2、3、5号路建设,纵一、纵二、纵三路北延长线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具体包括:(1)EOD项目:1)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2)云药产业园建设工程;3)4号路建设工程。(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2、3、5号路建设工程; 2)纵一、纵二、纵三路北延长线建设工程。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自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日止,本项目的建设期不超过6年,其中EOD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6年;运营期:自项目运营期起始日起至项目移交完毕日止,本项目的运营期不超过17年。在本项目的合作期内,不同子项目的运营期起始日,以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转入运营期次日确定。

项目总投资:830055万元。

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EOD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社会投资人。

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含专项债)+企业自筹+市场化融资。

(2)案例分析

1)关于子项目的组合实施

云南滇中新区小哨国际新城水生态环境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2号)发布的EOD模式试点项目,试点实施单位为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该EOD项目包括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云药产业园建设工程及4号路建设工程三个子项目,并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2、3、5号路建设工程、纵一、纵二、纵三路北延长线建设工程捆绑实施,是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的探索。

2)关于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两标并一标”的招标方式,即招标人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社会投资人,与中标社会投资人股权合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具备本项目相应施工资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依法无需再次招标,由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投资人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及协议约定完好无偿移交给新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上述法律依据为“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未见关于特许经营权授予的相关内容,故此种情形下能否适用两标并一标的招标方式各地操作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与项目地招标管理部门提前沟通确认。

3)关于项目资金

本项目资金由股东自有资金、政府专项债及市场化融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暂按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的20%设置(最终可按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确定项目资本金金额),由招标人和中标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其中中标社会投资人出资9亿元,社会投资人资本金出资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由招标人出资;关于专项债,本项目新区政府拟申请发行不超过30.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最终到位金额以有权审批部门批复并成功发行的金额为准),按照专项债管理相关要求投入项目建设,专项债本息由项目公司偿还;关于融资,项目资本金、专项债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向金融机构进行债务性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社会投资人负责协助项目公司获得项目债务性融资,若项目公司无法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获得项目债务性融资,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中标社会投资人有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借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协助项目公司筹措相应的建设资金,并明确资金成本均不应超过社会投资人中标的融资成本,若确有超出,超出部分由中标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见,本项目对投资人的投融资能力非常看重,这也是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投资人在参与此类项目前,应充分考虑融资落地的可行性以免触发资金筹措的责任及无法按期提供资金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4)关于股权退出

为确保项目建设、运营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股东退出应满足股权锁定期的要求:即为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进入运营期一年以内为股权锁定期,股权锁定期内,项目公司各股东方均不得退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新区政府明确要求退出的除外;股权锁定期满后项目运营期内,社会投资人股东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退出,同等条件下招标人和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本项目采用“投资人+EPC”模式,投资人退出路径的合法合规性是重要的法律要点,从主体性质来看,如投资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满足国资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从退出方式来看,市场化退出方式不同,也应满足具体退出方式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同时,社会投资人股东的退出建议在《投资合作协议》“退出机制”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4、“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1)案例概况

项目名称:巴中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巴河治理EOD项目(B包一期) 

项目建设地点: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巴河大佛寺-李家湾闸坝段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对大佛寺-李家湾闸坝段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沿河两岸雨污管网改造,河堤隐患整治,建设景观节点、市民健康步道、体育设施和市民休闲设施等。2)巴河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东溪沟、观音河下段河道整治及亮化工程,治理两座小型水库。新建9个微坝,水面扩大,河道清淤,新建流域治理监测系统平台,新建沿河道路1960米。

项目总投资:本次招标包含2个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为7亿元,其中预估建安工程费约为5.8亿元。

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全过程配合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的配合服务工作等)、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运行期间的配合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相关手续办理。

项目招标人: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巴中秦鼎实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案例分析

巴中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巴河治理EOD项目分为A包与B包实施,其中巴中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巴河治理EOD项目(A包) 由5个子项目组成,项目总投资为560,821.82万元,采用“投资人+EPC+运维”模式招标;巴中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及巴河治理EOD项目(B包一期)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该模式下各方法律关系清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责任分工明确,便于项目有序推进。此类采用不同模式结合的方式是对开展EOD项目的有益探索,需要关注不同模式下各自涉及法律依据不同则法律风险控制需要分别进行安排。


结语:EOD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能够在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实现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的目的。当前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EOD项目的落地和发展提供了合法合规性基础,通过对项目法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律师也将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专家团队中对创新模式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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