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邮箱:guantao@guantao.com电话:(86-10)6657 8066传真:(86-10)6657 8016邮编:100032上海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邮箱:guantaosh@guantao.com电话:(86-21)2356 3298传真:(86-21)2356 3299邮编:200336成都办公...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6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某省市级城投平台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某省市级城投平台(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24年9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7.325亿元,由某头部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发行人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2024年9月25日结束。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10.9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5.00%,认购倍数为1.01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注册资本金20亿元,总资产达750多亿元,报告期内核心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项目代建、商品房销售、劳务派遣、商品销售等。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顺应“以低息债置换高息债”的政策趋势,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网下询价及发行等专业的法律服务,并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债券。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引入长安汽车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投资近日,重庆太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完成数亿元B轮战略融资,本轮融资由长安汽车旗下安和基金及兵器装备集团旗下多支基金联合出资完成。观韬合伙人马钰朋、肖玥垚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融资方案分析建议、融资协议谈判及审核,融资相关法律文件拟定及实施落地等。此前,太蓝新能源已完成5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君联资本、两江资本、中金资本、招商局创投、正奇控股、国鼎资本等。马钰朋律师团队均参与公司此前融资服务。在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之际,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要求渐高,固态电池成为关键突破口之一。太蓝新能源作为固态电池代表企业之一,专注于新型固态锂电池及关键锂电材料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拥有固态电池关键材料-电芯设计-工艺设备-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开发能力,核心研发团队从2011年开始便专注于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先进电芯、核心工艺及热管理等领域有着10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布局,累计专利近500项。针对市场需求率先实现了包括4C超快充半固态电池等多种体系先进固态电池的开发和生产落地,今年4月,成功制备出世界首款超高能量密度720Wh/kg,单体容量120Ah全固态锂金属电池,刷新了体型化锂电池的最高能量密度和最大单体容量记录。长安汽车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企业,本轮战略入股既是对太蓝新能源团队、技术的认可,也是在新能源领域向新向上的深化和拓展。观韬是最早在科技创新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投融资服务、股权激励、资本上市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劳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全面法律服务。观韬律师熟知科技、公司、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熟知公司股权架构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创业兼职、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监管政策,熟...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0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6.5亿美元高级债券2024年8月,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在境外成功发行3.5年期的6.5亿美元高级债券,票面利率4.75%。中铝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根据《财富》杂志,中铝集团自2008年以来一直位于世界500强企业之列。观韬在本次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观韬在本次发行中的负责合伙人为陈晓窗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4
    观韬交易 | 观韬协助客户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近日,观韬协助济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期为国金资管-济南金控保理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首期发行,本项目采用储架形式分期发行,储架总规模为10亿元,本期发行规模2.58亿元。募集资金将通过保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着重为济南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链、重点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持。观韬为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协助交易结构设计、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起草和修改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见证意见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观韬律师团队成员包括本所合伙人崔相伟律师以及主办律师宋颂。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13
    观韬交易 | 观韬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助力西南化债重点省份某市级城投平台于2024年8月6日成功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并于2024年8月9日上市.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面向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票息3.95%,发行规模近18亿元,债券期限5+3+2年,最新主体评级AA+。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为该市人民政府。发行人主要负责该市公路工程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整理等业务。根据“35号文”,要多措并举缓释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在落实地方政府化债责任和严控融资平台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今明两年到期的公开市场债券融资接续,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债券本金借新还旧,并稳妥压降债券存量规模。重点省份可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前提下,在年度债券发行额度内统借统还。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符合“35号文”精神,有助于发行人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和优化债务结构,将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积极作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专项法律顾问,项目组包括薛志宏律师、肖玥垚律师及吴星实习律师等多位成员全程参与,完成项目尽职调查、现场访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业的法律服务,经事务所内核工作小组成员审查,最终助力其成功发行本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5
    观韬荣誉 | 观韬荣登“2024 ALB China 区域市场排名:长三角地区律所和客户首选律师”榜单2024年10月25日,汤森路透旗下的专业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公布了“2024 ALB China 区域市场排名:长三角地区律所和客户首选律师”榜单。观韬再度荣列榜单的“长三角地区非本地律所”类别,合伙人倪大刀律师获评“长三角地区客户首选律师”。长三角地区非本地律所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的律师行业不断推动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创新与变革。观韬持续深耕区域法律服务市场,已成为长三角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先律所之一。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合肥办公室与设立于2023年正在快速成长的温州、宁波办公室依托平台优势联动发展,充分利用各办公室特有的地理优势和投资环境,向各行业的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设计高标准的法律解决方案。长三角地区客户首选律师: 倪大刀观韬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业务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商事争议解决邮箱:nidd@guantao.com倪大刀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在诉讼方面,经办了一批经典案例,包括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与追讨、工期或质量索赔、优先受偿权、阴阳合同、实际施工人、挂靠、股权转让、公司僵局等等。在非诉方面,曾为多个大型工程项目提供过全过程、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结算等,涉及工程项目类型不仅包括传统的施工总承包,还涵盖了EPC项目、PPP项目等新型服务领域。倪律师参编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刑事合规审查及刑事风险防控》(法律出版社)也已出版。ALB通过一系列区域市场排名聚焦于区域法律市场上实力雄厚、成绩斐然、表现亮眼的杰出律所,并关注区域法律市场上有雄心、有潜力、有卓越表现和良好口碑、正在快速成长为未...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5
    观韬荣誉 | 观韬荣获2024年度《商法》卓越律所区域大奖2024年10月15日,国际领先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了“商法卓越律所大奖(区域奖项)2024”榜单。观韬凭借雄厚的区域实力及卓越的市场表现荣获“卓越综合实力律所 (北京)”与“卓越综合实力律所 (西安)”奖项。观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2月,是总部设于中国北京的专业化、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在境内外主要城市共设有30间办公室。观韬西安办公室成立于2001年7月,在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并购、股票及债券发行与上市、投融资、破产及金融、房地产等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水准的执业能力,同时还在传统的商业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商法》考察了各家律所过去一年的杰出交易、案例或引人注目的其他成就,亦仔细考量来自企业高管与法务的推荐和评价,评选出了各省市具优秀综合实力的本土及区域律所。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2
    合肥蜀山区律师行业劳动法技能竞赛落幕,观韬合肥办公室荣获三等奖佳绩2024年10月12日上午,由合肥市蜀山区总工会主办,蜀山区南七街道总工会及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合肥市蜀山区律师行业“争当职工维权先锋”技能竞赛圆满落下帷幕。此次竞赛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深化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技能水平,激发律师行业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提升蜀山区律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促进律师行业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本次竞赛吸引了来自蜀山区内的九家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各参赛队伍以饱满的热情、专业的态度和创新的形式,展现了律师行业在职工维权领域的风采与担当。比赛形式别开生面,采用情景剧的表现手法,将复杂的法律知识与现实案例巧妙融合,既检验了律师们的法律功底,又考验了他们的艺术创作能力,赢得了现场观众的阵阵掌声与好评。经过紧张激烈的竞技角逐,最终北京观韬(合肥)律师事务所代表队(李蕾、徐晓红、吴小伟、郑超、王杰民、司金萍)演绎的作品“网红主播维权记”,以其精湛的演技、生动的法律解析以及幽默诙谐的剧情设计,从众多参赛队伍中脱颖而出,荣获了本次竞赛的第三名(三等奖)的好成绩,充分展示了观韬合肥办在职工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服务水平。这不仅是对观韬合肥办在职工维权领域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其一直以来致力于推动法治进步、服务社会民生工作的肯定。希望未来能继续参加更多此类活动,共同推动职工维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30
    观韬荣誉 | 厚植家国情怀 彰显时代担当——观韬合肥办公室刘瑞雨律师荣获全国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二等奖在举国同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的盛大时刻,为深入贯彻爱国主义精神,彰显中国律师行业听党指挥、跟党奋进的坚定信念与使命担当,全国律师协会精心策划并成功举办了“厚植家国情怀 彰显时代担当”主题演讲比赛。经过全国各省市的激烈角逐与层层筛选,观韬合肥办公室青年律师刘瑞雨同志荣获全国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二等奖的优异成绩。刘瑞雨律师以生动的语言、真实的事例、饱满的热情,声情并茂地讲述了其作为一名涉外律师,如何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庄严承诺。刘瑞雨律师以卓越的表现和深厚的家国情怀,为观韬赢得了荣誉,展现了观韬青年律师的担当。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7
    观韬荣誉 | 观韬大连办公室荣获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表彰近日,观韬大连办公室在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开展的“2022-2023年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中,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合伙人姜帅律师荣获“2022-2023年度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自2002年成立以来,观韬大连办公室始终坚持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观韬大连办公室业务范围涵盖公司证券、破产清算与重整、金融与税务合规等专业领域的非诉或争议解决,在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观韬大连办公室在自我发展、追求卓越的同时,自2013年以来,持续通过设立“观韬奖学金”、参与“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援建“观韬希望图书室”、积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等方式承担社会责任。观韬大连办公室再获表彰,既是对过往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发展的鞭策。观韬大连办公室全体同仁将秉持“敬业、勤勉、审慎”的工作精神,继续前进!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9
    忆烽火岁月,扬爱国情怀 丨 观韬党委组织开展《志愿军:存亡之战》主题观影活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美援朝战争胜利71周年,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2024年10月23日,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党委开展红色观影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集体观看爱国主义题材影片《志愿军:存亡之战》。 影片以抗美援朝战争为背景,聚焦一场关乎志愿军生死存亡的铁原阻击战。在这场持续12昼夜的存亡之战中,志愿军第63军的25000名战士对抗超过50000名以美军为主的“联合国军”,最终在付出巨大伤亡代价之后,取得了这场事关入朝志愿军生死存亡阻击战的胜利。铁原阻击战被赋予了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粉碎敌人抢占铁原、摧毁志愿军后方基地和交通线的企图,志愿军将士们正是为了守卫这道生死防线,才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最终赢得了胜利。 影片通过细腻的情感描绘与宏大的战争场面,将那段峥嵘岁月中的英雄事迹与民族精神生动地呈现。影片情节跌宕起伏,故事催人泪下、感人至深,真实展现了中国人民志愿军顽强的战斗精神和浓厚的爱国情怀,书写出了属于中华民族的英雄史诗。 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时代的需要,新世纪的呼唤。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必须永续传承、世代发扬。”此次主题观影活动,不仅是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更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观影结束后,大家深受感动,纷纷表示要铭记历史,珍惜当下的和平与繁荣,学习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和革命精神,深刻领会并传承爱国主义精神,铭记祖国发展的艰辛历程,牢记初心,将观影的感悟转化为律师职业的使命和动力。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2
    观韬动态 | 观韬厦门办公室代理案件入选福建省高院参考性案例2024年9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八批参考性案例,本批共有七件案例。观韬厦门办公室破产重整团队游奇龙、郑莹莹律师代理的某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某贸易公司别除权纠纷案入选,观韬厦门办公室执委会主任李焰盛律师指导及其团队参与一同研讨。某银行厦门分行请求法院确认某银行厦门分行对厦门某贸易公司质押给某银行厦门分行的9167.63吨生铁处置价款中的销项税额3,642,875.42元享有优先受偿权。观韬厦门办公室担任管理人并代理被告厦门某贸易公司。本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某银行厦门分行请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最终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确立的裁判要点为:首先,在破产程序中,担保物变价税款属非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也不能按共益债务的同一清偿顺位受偿,应从其拍卖所得价款中支付。其次,别除权纠纷属于破产程序开始后针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主张优先权所引发的纠纷,区别于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关键是,争议指向的是债务人特定财产,还是债权本身。现与各位同行和社会公众分享,提供实务参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 32号某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某贸易公司别除权纠纷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9月29日发布基本案情法院经审理查明,某银行厦门分行对厦门某贸易公司享有承兑汇票垫款债权本金 74768961.52元及相应的利息,有权申请拍卖、变卖厦门某贸易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案涉生铁,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2021年2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厦门某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某银行厦门分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经审查核定某银行厦门分行所申报债权为担保债权,债权金额合计 172929376.26元,其中债权本金 77339169.52元、孳息95005206...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16
    观韬动态 |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专业委员会跨境破产案件实务分享沙龙在观韬杭州办公室顺利举行为提升浙江管理人办理跨境破产案件能力,促进学习与交流,探讨跨境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实务操作,2024年10月12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跨境破产专业委员会跨境破产案件实务分享沙龙在观韬杭州办公室举行。本次活动由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协办。沙龙伊始,观韬杭州办公室执行主任麻侃律师作开场致辞,对各位参会人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观韬杭州办公室的跨境业务进行介绍,希望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加深与业界的互动交流。其后,跨境破产专委会主任朱赟律师主持沙龙,介绍各发言嘉宾及主题。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黄赛琼分享的主题为“破产程序中跨境资产处置路径之抉择”,以其主审的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例,介绍该案涉及到的赞比亚子公司矿产资源和采矿权等跨境资产的确认、维护和处置困境,并就困境解决路径和多种处置思路背后具体的考量进行生动的讲解。新兴铸管(浙江)铜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了浙江省破产管理人2023年度企业破产十大优秀履职案例,该案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培培律师在黄赛琼庭长分享的基础上,以“关于跨境资产处置的难点与心得”为主题进行办案细节的补充分享。毕马威中国破产重整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樊云一围绕跨境重组的近期热点问题作主题发言,以自身办理过的房地产集团跨境重组案件经验出发,总结大型集团公司股权结构、信用结构特点,介绍海外债权人在跨境重组中保障自身权益的通常做法,另外就如何防止境外投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进行思路分享。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经理许海峰分享的主题为“贯彻落实地瓜经济一号开放工程——地瓜经济背景下银行服务跨境投资案例分享”,从当前浙江省外贸、对外投资数据引出整体形势分析和未来趋势研判,结合地...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6
    观韬动态 | 观韬武汉办公室开展“9.25”全国律师宣传日活动为积极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宗旨,增进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了解与认识,响应湖北省律师协会、武汉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律师宣传日”活动安排,9月24日,观韬武汉办公室在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全国律师宣传日”宣传活动,观韬武汉办公室多名律师积极参加本次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观韬律师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宣传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公司的区别、律师执业规范、如何找到真正的律师等内容,提醒群众谨防网络诈骗。同时,观韬律师现场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本次律师宣传活动中,观韬律师帮助人民群众分辨律所、律师真伪,增强网络防骗意识,提供公益普法咨询服务,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和支持。观韬武汉办公室将持续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贡献力量,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共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25
    观韬动态 | 观韬西安办公室参与第八届丝博会2024年9月20日至24日,第八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八届丝博会”)于古都西安盛大启幕。此次盛会以“深化互联互通 拓展经贸合作”作为主题,吸引了来自全球五大洲众多国家和地区的政要、企业家以及专业人士汇聚一堂,共同对经贸合作的新机遇展开探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朝着更高水平迈进。作为西安地区声名远扬的专业化、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观韬西安办公室踊跃参与了此次盛会。观韬西安的参与亮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亮相观韬西安办公室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此次丝博会,观韬西安办公室派出了由资深律师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为现场国内外参展企业和嘉宾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展示法律服务成果在展会现场,观韬西安办公室全方位展现了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成果。与此同时,观韬西安办公室主动和参展企业以及嘉宾展开沟通与交流,了解其法律需求,进而为未来合作奠定基础。 参与重要活动观韬西安办公室参与了丝博会期间的诸多活动,如中欧班列(西安)全球合作伙伴对接洽谈会暨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论坛,深度洞悉“一带一路”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为观韬西安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蓄积力量。第八届丝博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各国企业构筑了展示及交流的平台,也为观韬西安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观韬西安将持续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深信,在“一带一路”倡议的驱动下,中国和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将会持续深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会不断递增。观韬西安办公室将凭借此契机,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准,为更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更为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攀上新的高峰。
  • 发布时间: 2024 - 10 - 24
    观韬公益 | 宁波小记者“法”现之旅——走进观韬宁波办公室2024年10月19日10时,观韬宁波办公室“法律雏鹰计划”继续开展,来自宁波市钟公庙中心小学的十余名小记者们怀着兴奋与好奇的心情来到了观韬宁波办公室,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探索之旅。         观韬宁波办公室张杰律师作为本次活动的指导老师,给小记者们们介绍了宁波办公室的历史背景、发展沿革、全球布局、律所荣誉等。小记者们认真聆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法律人在追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不懈努力。   随后张律师带领小记者们步入宁波厅会议室,为小记者们讲解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内容。他用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小记者们了解到法官是如何公正裁判案件,检察官是如何履行检察职能,律师又是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记者们积极提问,张律师热情地互动交流,并风趣地回答了一名小记者问的:“为什么法官只会判死刑”这一问题。此次会议帮助小记者们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会议上张律师寄语小记者们:“希望大家努力学习,有朝一日也能够加入到法律事业的大家庭中,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最让小记者们激动的环节当属模拟法庭演绎,本次庭审以“校园盗窃案”为素材。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小记者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法警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进行。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庭上进行激烈辩论。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小记者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还锻炼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此次“法律雏鹰计划”活动,为宁波小记者们打开了一扇了解法律世界的窗户。活动结束后,小记者们纷纷表示收...
  • 发布时间: 2024 - 09 - 02
    观韬公益 |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观韬温州办公室普法义工队参加公益慈善服务活动9月1日上午,2024温州市暨鹿城区纪念《慈善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第九个“中华慈善日”慈善嘉年华活动在风景秀丽的杨府山公园盛大开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本次活动不仅是对《慈善法》实施八年来的回顾与肯定,更是对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展望与激励。温州市委副书记、社会工作部部长张加波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温州市领导张洪国、章月影、诸葛启钏等参加活动。在这特别的日子里,观韬温州办公室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普法义工队投入到活动中,为推动慈善文化的发展贡献力量。温州市作为经济活力与人文关怀并重的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推广与实践。通过举办此类活动,不仅增进了公众对慈善法规的了解,也促进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和谐温馨的社会氛围。在活动现场,观韬温州办公室的普法义工队设立了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小扇、普法宣传单以及免费法律咨询等方式为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慈善法》及相关法律问题,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慈善的法律环境和参与慈善活动的正确方式。义工队的成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每一位参与者,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积极的慈善环境。通过此次公益慈善活动,观韬温州办公室的党员党性得到充分锤炼,他们充分意识到身为党务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更要坚守原则,依法行善兴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温州慈善事业贡献属于北京观韬中茂的力量!在未来,温州市将继续携手社会各界,推动慈善法规的深入人心,激发更多市民的慈善热情,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观韬温州办公室也将持续在普法和慈善领域贡献力量,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8
    观韬公益 | 观韬宁波办公室“小小法律人”活动顺利举办近日,观韬宁波办公室与宁波银行联合组织开展的“小小法律人”职业体验暑期研学活动在观韬宁波办公室圆满举办,十余名来自宁波各个学校的小学生参加此次活动,由观韬宁波办公室合伙人罗丁丁主持本次活动,共同带领小朋友们走入职业认识与探索。 在罗丁丁律师的带领下,同学们参观了观韬宁波办公室,了解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历史沿革、全球布局,以及律所荣誉等。随后大家前往“宁波厅”多功能大会议室,由罗律师讲述庭审背后的故事,带领同学们探索庭审的意义,同学们也展开了激烈的探讨与交流。 接下来是重头戏,同学们跟着罗律师来到“中国厅”模拟法庭,随着书记员入场宣读法庭规则,“模拟法庭”正式开庭。同学们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等角色,在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真实庭审的要求,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进行,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焦点分析,在现场进行激烈的辩论。   模拟法庭庭审结束后,罗律师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了一一点评,并评选出了三位最佳角色,并进行了颁奖仪式。 随着大家在欢声笑语中拍摄完大合照,本次“模拟法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学们通过感受律所工作环境,亲身经历庭审体验,接受罗律师的现场指导,对法律人的日常工作及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观韬宁波办公室接下来将举办更多相关活动,继续推进“法律雏鹰计划 ”,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法律人的相关职业,并做好更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
  • 发布时间: 2024 - 08 - 23
    观韬公益 | 成为更好的自己——2024年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夏令营2024年8月17日-19日,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宇昊、周晚宁、刘星、林子晨、杨晓峰、王语秋及律师张楚珧、吴如意、李雨航、韩欣彤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共27人,来到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的西和县第一中学,为西和一中“观韬甘霖班”及另外两个甘霖班的同学们举办了为期三天的“成为更好的自己”主题夏令营活动。 “合影”8月15日一早,志愿者们放下手头的工作和与家人共处的时间,自付费用,分别从北京、杭州、云南等地出发,于当日晚间陆续抵达西和一中。志愿者们马不停蹄,立即沟通准备,针对本次夏令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及模拟培训,排练熟悉整个夏令营各个环节的活动流程及细节,讨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预案,清点夏令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就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订预案,以确保夏令营的成功举行。开班仪式8月16日,洪律师及其他志愿者分成四组,对申请加入2024级“甘霖班”的同学们进行了一对一面谈,确定了50名甘霖生的名单,并来到部分学生家中进行家访。下午4点,“2024级西和一中甘霖班”正式开班。      “一对一面谈”    “家访”    “开班仪式”开营仪式8月17号上午,在洪律师的主持下,《2024西和一中甘霖夏令营》正式开营。西和一中三个年级的150余名甘霖生及“珍珠班”的40名珍珠生、学校领导及老师及全体志愿者一同参加了开营仪式。西和一中党委书记王纪红同志首先致辞,并预祝夏令营圆满成功。洪律师代表志愿者们发言,希望通过夏令营活动,能更好地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促进同学们的成长,帮助同学们收获更好的自己。 “校领导致辞” “志愿者介绍”破冰游戏开营仪式后,志愿者们和同学们一起参与了多样的破冰游戏,正式开始了...
  • 发布时间: 2024 - 07 - 26
    观韬公益 |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2024年7月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建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专项工作汇报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市区两级人大、检察院领导,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代表等共计40余人出席会议。 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祝红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2023年度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与污染环境案企业合规计划公开听证,对企业合规计方及中期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与环境资源保护等多类领域中参与案件跟踪观察,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履职成效突出,荣获2023年度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称号。  祝红律师2006 年起执业,现为观韬中茂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所环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擅长环境资源保护、建设工程、国际企业内控等领域法律服务。另任南京仲裁委仲裁员、河海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南京市鼓楼区法学会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会秘书长、南京江豚水生生物护协会理事、南京莫愁生态环保协会副会长、南京德雨慈善基金会监事长、江苏省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祝红律师曾先后获得南京市“优秀女律师”、“十佳律师”、“优秀环境保护业务奖”、“南京市最美家庭”等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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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研究生工作经历•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1987-1994)•观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1994-至今)•英国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交流工作(2000)•观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破产与重组业务,公司法律业务,金融证券法律业务,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参与为大连证券、大通证券、鞍山证券、云南证券的停业整顿、破产清算、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大连银行合规业务• 参与数件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如分别代理国内两家企业与某港资企业合同纠纷和与中粮集团辽宁公司、印尼三安集团股权纠纷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受聘为沃尔玛、希尔顿、乐购等数家外资、合资及内资企业提供专项和常年法律服务 公益服务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 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1994 工作经历•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2016)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合伙人(2004-2012)•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主任律师(2002-2004)•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9—2001)• 总参谋部法律顾问处律师 (1994—1998)• 沈阳军区军事法律顾问处主任 (1989—1993)  教育背景•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1983-1986)•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1992-1995) 工作语言• 中文普通话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业务领域•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改制 •公司收购与兼并 •国有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主要业绩•近几年曾担任森远股份(300210)2011年创业板上市;初灵信息(300250)2011年创业板上市;兴源过滤(300266)2011年创业板上市;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002503)2010年中小板上市;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66)中小企业板上市和200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China Special Stee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香港主板上市;China Lifestyle Food & Beverages Group Limited新加坡主板上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402)200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7年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2008年发行公司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8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2011年中国石化(600028)发行230亿可转债项目的承销商法律顾问。•曾担任金融街建设集团收购重庆华亚(000402)、时代集团公司收购民族集团(000611)、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收购湖大科教(600892)、宁夏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862)、宁夏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600165)、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0055)、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天水股份(000965)、天津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项目、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收购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收购方法律顾问。 •曾担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安徽飞彩股份有限公司(000887)国有股权转让、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转让其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合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和北京化工研究院项目、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下属企业国有股份转让、北京首都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收购江苏省江阴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等多家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顾问。•曾担任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6年-2000年)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业务范围•证券发行与上市 •公司重组与并购 •国际投融资法律业务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机构的危机处理与清盘 主要业绩• 担任财政部国库司及政府采购司法律顾问及政府采购法律专家组成员;•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金隅股份、嘉新水泥控股(HK0699)、勤美达控股(HK0319)、中兴电子(新加坡IPO)、国祥股份等多家公司境内外发行与上市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了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包括金隅股份吸收合并太行水泥回归A股、嘉新水泥(HK0699)与台湾水泥(HK1136)吸收合并、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湖北兴化、北京时代集团收购内蒙民族集团、北京博奥生物芯片收购万东医疗、火箭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HK1185)等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法律服务工作;• 主持或负责观韬作为中国法律顾问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橡果国际引进软银私募投资、建银国际设立建银鹏禾及建银瓯越股权投资基金、常春藤投资海南呀诺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投融资及基金设立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工作。(2011-9-14)• 被钱伯斯亚洲 2012评为“公司与并购”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被亚太法律500强2012评为“资本市场”领域内的推荐律师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20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 工作经历•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2000) •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至今)•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业务范围•资本市场•投融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主要业绩•现担任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等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负责金钼股份(601958)、宝钛股份(600456)、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余家股份公司的改制、重组与上市工作;中国特钢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项目,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收购航通股份(香港上市公司)项目,北京奥瑞金种业有限公司以SPAC方式在美国Nasdaq上市项目•曾负责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阿根廷等地境外投资项目、金堆城西色加拿大公司私募融资项目;曾负责国家邮政局重组西安华弘证券项目,中国石化(600028)在香港地区、华南地区、西北地区资产收购和投资项目,宁夏电力投资公司收购宁夏恒力(600165)项目,宁夏发电集团收购吴忠仪表(000862)项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和陕西烽火集团收购ST长岭(000561)等项目;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曾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顾问等 社会兼职•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华数据广播有限公司(08016)独立董事• 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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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最早一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资本市场领域,观韬搭建了以北京、上海、西安、深圳为核心辐射全国的组织机构,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设立了香港办公室主要承接境外资本市场业务,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境外律所的合作与联系,形成了“全方位、跨法域、体系化”的机构格局。二十余年来,观韬充分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紧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脚步,积极寻求理论精进与业务创新,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形成了“专业化、多元化、高效化、创新化”的服务体系,为电力、钢铁、金融、建材、化工、机械、制药、生物、房地产、有色金属、交通、能源、环境保护、食品、旅游和高科技等行业的众多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观韬资本市场领域综合实力突出,已跻身中国资本市场综合实力领先律所行列,多年获得Chambers、The Legal 500、IFLR 1000、Asialaw Profiles、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始终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优质,追求至臻”的服务理念,赢得了业内外人士的一致好评。目前,观韬境内外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人员超过200人,业务团队实时把握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最新动态,专注政策法规的适时解读与交流,致力于重大、复杂项目的探索与研究,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定制专业化的服务方案。同时,观韬形成了一整套办理资本市场业务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业务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内外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基金业务、境内外上市公司常年法律服务等。观韬在资本市场领域深耕多年,承办了超百家企业的境内外IPO项目,为数百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收购与兼并、债券发行、结构性融资及证券化交易业务提...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公司与并购业务是观韬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多年来该业务领域一直处于市场领先地位并得到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获得《钱伯斯全球指南》(Chambers Global)、《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亚洲法律杂志》(ALB)、《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LEGALBAND、《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观韬的投资并购团队覆盖多个司法管辖地、多语种和多种文化,近年来,代表众多国内外跨国公司、基金和上市公司客户完成了诸多知名和复杂的并购交易,服务涵盖了从产业准入法律和政策、交易结构设计、项目和合作伙伴的尽职调查、项目融资、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监管机构审批,到项目的交割和协同整合的所有阶段,涉及税务、外汇、合规、环境、不动产、知识产权、劳动、反垄断等不同专业领域,且具有英文、德语、西班牙语、日语等多语言能力。在这些成功的交易中,多法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协同合作,展现出了观韬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效的资源调动能力、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国际并购交易惯例的深刻理解、对税务、财务和商业综合知识的融会贯通以及对客户需求精准把握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观韬为众多客户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世界五百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等,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金融、高科技、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制造业、文化娱乐、电子商务、医药、健康与生命科学等诸多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观韬的公司与并购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设立与变更• 公司治理• 企业合并与分拆• 企业业务剥离、业务重组• 企业境内以及跨境并购•...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事务涉及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能够为中央银行、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作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主体的各项金融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银行与金融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资银行参股•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外金融项目合作•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事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以及清算•出口信贷•资产管理及运营•创业基金、产业基金及证券基金•信用证•掉期交易•信托业务•商业票据•可转换(换股)债券•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证券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期货交易•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任管理人,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处置和破产清算法律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成立房地产部门的律所之一,能够为各种类型的客户(包括政府、开发企业、建筑单位、金融机构、房地产基金等)提供房地产行业的全方位、全产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业务不仅涵盖了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开发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土地综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收并购与重组、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及建设工程合同制作及履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不动产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与运营(物业租赁及物业公司的服务)、银行按揭等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还不断开拓了新的服务领域包含基础设施PPP项目、旅游地产、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房地产金融、外商投资等。观韬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白盆窑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白盆窑天兴投资管理公司、北京德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汇丰银行、美国铁狮门房地产公司、香港汇日集团、新加坡维信集团、天津克瑞思森林开发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客户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专项和诉讼等法律服务。观韬房地产部在孟雷律师的带领下,为北京南极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的永旺梦乐城(丰台区最大购物中心)项目与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谈判,其双方对于项目工程和租赁的具体问题理解分歧很大,双方经过多次反复的谈判,历时2年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交易金额为17亿4千万的项目合作协议。观韬在立足于传统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最近在房地产金融、集体产业用地城市综合体项目及旅游地产等项目的业务日趋成熟。 “观韬律师团队广泛的专业技能吸引了众多国内开发商和大型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亲睐。”————钱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崇尚团队合作精神,观韬在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程序(ADR)等争议解决领域中深耕数十年,尤其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及高净值的案件。观韬各地办公室的律师们理论深厚、勤勉尽责、服务诚信、追求卓越,近年来,平均每个工作日观韬各地律师都会处理30起以上的争议解决案件,他们深刻理解客户需求,洞察法律发展趋势,办案思路清晰,诉讼技巧娴熟,兼有在法庭上作为原被告双方辩护人的经验,知晓对方会采取的策略、了解其解决方法,有信心对客户的新案件提出独特的见解,具有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有深度法律服务的综合能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法院及国内外仲裁机构均获得突出业绩,为国内外客户在日趋复杂的法律环境中赢得有力竞争优势。依托北京总部、中国香港与海外的悉尼、纽约、多伦多办公室,以及与亚司特(Ashurst)国际律师行观韬设立的上海联营办公室(JOO),观韬全面协助客户应对不断增长的全球跨境法律争议,既帮助客户在香港及海外成功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也帮助境外客户有效应对中国境内争议,还曾代理第一起境外投资人以中国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前置磋商程序,以及第一起中国法院民事调解书在美国执行的案件。观韬在众多诉讼、仲裁案件中作为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的代理人参与案件,所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争议公司治理及股东诉讼银行、保险、基金及结构金融及衍生品争议证券纠纷及集体诉讼及证监会调查能源及矿产争议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争议生命科学争议解娱乐、传媒领域争议数据产权和侵权纠纷破产衍生诉讼反垄断民事和行政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知识产权争议国际仲裁海商和海事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劳动仲裁及劳动争议解决案件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观韬在争议解决业务领域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太(Chambers Asia-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 Asia Pacif...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在重整/破产业务领域,观韬表现突出,整体实力跻身全国律所前列,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观韬连续多年获得 Chambers、 The Legal 500、 IFLR 1000、 Asialaw Profiles、 ALB等全球知名法律评级机构的排名和推荐。最早进入中国破产行业的领先律所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丰富的成功业绩观韬是中国最早从事公司清算与重整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点整顿违规证券公司,观韬受证监会委托参与了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随后,观韬参与了近十家证券公司的停业、关闭清算和破产清算重整工作,获得了证监会及相关法院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契机,凭借公司管理优势和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观韬着力建设破产业务团队,深度整合市场和专业资源,加强理论与实务研究,不断在具体案件中转化成果。目前,观韬专门组建了拥有100余名律师的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委会员,形成了一整套办理破产案件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业指引、文书样式及实务汇编,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化。作为破产管理人,观韬承办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近1000家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重整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办理了大量涉及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的破产案件以及破产衍生诉讼案件。观韬总部及部分分所已经成为各地法院的破产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此外,观韬还成立了破产法研究与实践基地。通过与高校合作,观韬获得了国内顶尖法学院和专家学者的理论支持。
  • 发布时间: 2016 - 11 - 19
    观韬律师事务所在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审批阶段提供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的必备或参考前置程序的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建设规划、房屋产权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类PPP项目(包括BOT、BOOT、BOO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各类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包括EPC、EPCM、PMC等)以及招投标程序提供法律咨询•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提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咨询•对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工程涉税事项提供税务法律咨询•审查、起草、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类法律文件•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知识产权是观韬律师事务所重点研究和开展较早的法律服务,且具有若干成功案例。服务范围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集成电路布图、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保护、植物新品种及电信传媒领域特有的版权、商标、特许经营权等保护方案的设计和实施。观韬律师事务所在电信传媒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包括企业间并购、电信基础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等等,可为客户在电信传媒领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观韬在知识产权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文献查询• 权利申请与登记(包括计算机软件、服务商标)• 无效、撤销申请• 转让及实施许可• 侵权调查• 反侵权指控• 技术引进、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传媒、制作业等行业特有的知识产权事务• 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OEM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 知识产权投资• 电信传媒业务的谈判与方案设计• 电子商务• 域名及商标保护和反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 电信服务•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网络电子交易与安全•网络信息
  • 发布时间: 2016 - 06 - 11
    观韬在国际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专业突出、律师阵容强大。观韬曾为众多境内外不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及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救济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在反倾销调查、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相关贸易救济措施,WTO关于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程序,海关分类、估价和原产地标识等海关法问题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正基于此,加之对中国法及相关程序的深入理解,使得我们能够为客户在应诉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等方面提供广泛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观韬律师还曾被特聘为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专业顾问代表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观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从事反倾销法律实务的资深律师,并具有在英、美、欧盟等国家、地区的执业经历,特别在WTO框架下的反倾销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借助观韬综合的专业队伍,我们可以提供行业领域广泛的反倾销法律服务,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代理国内企业应诉欧盟、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代理国内企业对国外企业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诉•代理国外企业应诉中国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为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和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担任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有关WTO法律制度、信息•国际贸易中有关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合同、法律文件起草、审核、制作•提供争议解决涉及的非诉讼、诉讼和仲裁等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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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民商事业务律师(行政法业务团队)岗位要求:1.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或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验;2. 法学/法律硕士及以上学历,民商法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3. 学习能力强,勤勉尽责,有很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4. 法学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擅长法律检索以及法学与相关学科研究;5.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1. 起草、审阅及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日常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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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能不能回来上班?摘要: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劳动者有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实践中,如简单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往往会造成“案结事未了”的后果。因此,除三期女职工或工伤员工等出于特殊时期的劳动者外,各地法院更倾向作出“不恢复劳动关系”的裁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上述条款,在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要求单位支付2N的赔偿金。但上述两个请求不能并存,如果员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会有三种不同的裁决/判决结果:(1)单位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直接驳回;(2)单位确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不可能,故还是驳回员工的请求;(3)单位确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判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从单位角度看,即便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情愿支付赔偿金,而不希望员工回来上班。从员工角度看,一般也不愿意回到已经矛盾重重的原单位;但由于“三倍工资上限”或工作期限太短等原因,员工会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手段,寻求更多补偿或赔偿。根据目前的实践,...
发布时间: 2019 - 07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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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法中的21.75天、20.83天、30天和30.4天?摘要:熟悉劳动法的人都知道,题目中的几个数字,是不同情形下的“月天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混淆。本文旨在针对几个主要“月天数”的理解与适用作一简单梳理。一、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1、法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2、适用情形前述21.75天是在全年365天剔除104天周末双休后除以12个月得出的月平均计薪天数,而非员工的月实际计薪天数。主要用于确定计算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时的“小时工资标准”或“日工资标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双休日无需向员工支付薪水;但由于未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故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其实是向员工支付薪水的。3、案例运用张师傅在上海天星公司担任操作工。劳动合同中约定,张师傅每月工资为8000元,岗位实行标准...
发布时间: 2019 - 07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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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以及相关衍生问题的处理摘要: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仅符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如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虽然存在瑕疵,但一般也不会导致“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的严重后果;本文中的“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人员,却仍然留在职场发挥余热的群体;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中较为特殊的主体。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形式多样化,有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工作;实务中的相关争议也呈现出上升趋势。本文旨在通过归纳现有法规、分析近期案例,对“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以及相关衍生问题的处理上作出一定建议。一、 关于“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退休人员”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有二:(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仅符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不享人员”),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
发布时间: 2019 - 0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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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纪,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摘要:如果因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位是否还要支付该笔费用呢?我们通过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和判例来解答这个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严格依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2)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因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位是否还要支付该笔费用呢?观点一:工伤员工要想领取上述补助金的条件是,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若因违纪被解除则不符合领取条件,且系员工本人的过错所致,故不应该享受这一工伤待遇;观点二:“违纪解除”和“工伤待遇”分别属于“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工伤员工在离职时获得相关工伤待遇。目前的司法实践支持哪种观点呢? 地方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
发布时间: 2019 - 06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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