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原中国生物医学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创业板上市,股份编号为8158,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公告,披露其透过合约安排收购FRAME SHARP LIMITED(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份交易。该交易已于2015年8月14日顺利交割。
在该交易下,上市公司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安迪企业有限公司 (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编号为 1814418)自卖方——REMED TIGER LIMITED(一家于塞舌尔共和国注册成立之公司,成立注册编号为156746)处购买其拥有的FRAME SHARP LIMITED最多82.353%之股权。作为交易条件,FRAME SHARP LIMITED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透过合约安排收购一苏州项目公司之所有控股权、经济权益及利益,并实际享有该项目公司不少于85%之拥有权。
观韬律师事务所(“观韬”)在本次收购项目中携手香港王泽长‧周淑娴‧周永健律师行为上市公司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本项目期间,观韬主要负责前期交易方案设计、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出具合约控制文件、股权交易文件以及起草针对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意见以协助上市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起草交易公告。本项目主要由观韬合伙人洪宇昊律师、团队律师姚伯骅律师负责提供全程中国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