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下发批复,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等相关规定,同意华兴资本附属公司万诚信证券与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锡群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华菁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
观韬北京办公室金融创新部门董建瑾律师、樊磊律师、夏铭远律师为华兴资本向证监会申请设立CEPA项下两地合资证券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华兴资本是中国领先的独立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基于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发展创新商业模式的中国顶尖“新经济”创业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公司业务包括私募融资、公开募股、并购、销售交易以及各行业证券研究,主要关注行业包括TMT(科技、媒体和通信)、教育、医疗和消费品等。
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落实CEPA补充协议十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放》的文件,明确了港资金融机构向证监会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该政策的落地,标志着酝酿已久的CEPA补充协议十项下的两地合资券商的设立审批正式开闸。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CEPA补充协议的签订以及落实,不仅有助于活跃内地的金融市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
根据证监会证券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现有多家机构正向证监会申请设立两地合资证券公司,其中,包括华兴资本在内已有两家获得证监会核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