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中利集团(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中利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67万股新股。
中利集团成立于1988年,主营特种电缆、光缆、光伏产品和电站业务,产品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铁路及轨道交通用电缆、电力电缆、新能源电缆、光缆、太阳能电池片及其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电子信息产品系列等。中利集团拥有江苏总部、东北、华南、西部四大区域生产基地,以及新加坡、德国、美国、香港等研发和销售基地,产品销往二十多个国家,为通信行业、设备制造行业、轨道交通行业、船用及海洋工程行业、电力行业、矿业行业、太阳能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等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强化中利集团光伏电站业务和光通信线缆业务的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并可以优化中利集团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巩固核心竞争力。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陈洋律师、王梦莹律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